四川成都:未向法院申请自行拆除房屋,法院:确认违法,成都自建房拆迁: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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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成都:未向法院申请自行拆除房屋,法院:确认违法, 四川成都:未向法院申请自行拆除房屋,法院:确认违法一、 案件简介村委会与卢某、王某英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108平方米土地
四川成都:未向法院申请自行拆除房屋,法院:确认违法
一、 案件简介
村委会与卢某、王某英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108平方米土地流转给二人使用。后该块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区政府作出了《征收土地公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街道办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将卢某、王某英在案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卢某、王某英对该限期拆除决定不服,遂向区政府提起复议申请,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将该限期拆除决定予以撤销。后街道办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卢某、王某英对该拆除行为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法院认为街道办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判决确认了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街道办答辩称:王某英不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其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案涉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街道办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实施征收工作,已经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合法补偿。
三、 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街道办的拆除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对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没有赋予其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街道办在实施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前没有向卢某、王某英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街道办没有被法律赋予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利,其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是自行对卢某、王某英的房屋进行拆除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 裁判结果
街道办强制拆除卢某、王某英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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