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未向法院申请即强制挖地,法院: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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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云南昭通:未向法院申请即强制挖地,法院:违法, 云南昭通:未向法院申请即强制挖地,法院:违法一、 案件简介县政府与投资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该投资公司组建海创公司开始进行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用地的施工。后
云南昭通:未向法院申请即强制挖地,法院:违法
一、 案件简介
县政府与投资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该投资公司组建海创公司开始进行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用地的施工。后县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镇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李某胜的承包地在该项目的征收范围内。李某胜的承包地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挖。李某胜不服,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镇政府未向法院申请即对李某生的承包地强挖,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挖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县政府答辩称:1、李某胜不是案涉土地的所有权人,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县政府具有征收土地的资格,县政府安排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三、 法院认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都有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本案中,建设项目征用了李某胜承包的土地,故李某胜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镇政府负责案涉征收工作,李某胜的承包地被强挖,应当认定是镇政府实施的强挖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交出土地。本案中,镇政府未向法院申请直接对李某胜的承包地强制执行,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 裁判结果
确认县政府对李某胜的承包地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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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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