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法院:违法,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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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成都: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法院:违法, 四川成都: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法院:违法一、 案件简介鄢某清系某村村民,因建设项目需要,街道办与鄢某清协商租用鄢某清土地用于建设,但是双方未达成一
四川成都: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法院:违法
一、 案件简介
鄢某清系某村村民,因建设项目需要,街道办与鄢某清协商租用鄢某清土地用于建设,但是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相关施工单位占用了鄢某清的土地进行施工建设。2020年4月,鄢某清向市规自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市规自局回复鄢某清未制作关于上述建设项目的征地批文对应的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鄢某清认为街道办在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属于非法占用其,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街道办占用其承包地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街道办未提供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及征收用地审批手续的证据,遂判决街道办占用鄢某清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街道办辩称,街道办系案涉土地的征收单位,但案涉土地由建设投资公司平整施工,因工期紧迫,经上级同意后暂以双自愿形式租用土地进行建设,然后再补办相关征地手续,街道办愿意在合理合法范围内给予鄢某清补偿。
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鄢家清作为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和租用人,其提起本案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街道办未提供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及征收土地审批手续的证据,故其占用鄢家清承包的土地,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 裁判结果
确认街道办占用鄢家清的土地并毁损地上经济作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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