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胜案:荒山荒坡承包合同因违反民主议定程序被确认无效,圣运律师助力村民成功收回集体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如果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就擅自发包,其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x县x乡某村22位村民因对村委会将大面积荒山荒坡发包给付某一事长期不知情,直至风力发电占地时才发现土地被承包。为维护集体合法权益,村民们委托北京圣运(天津)事务所黎雪雁律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土地。
在黎雪雁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认定涉案承包合同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判决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并责令付某限期返还承包范围内的土地。
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 常先生等22位x县x乡x村村民
诉讼代理人: 黎雪雁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x县x乡x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付某
审理法院: x县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 民事诉讼(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争议事项: 荒山荒坡承包合同效力、民主议定程序、土地返还
案件核心问题: 村委会将集体土地发包给外部人员时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该承包合同是否因违反民主议定程序而无效?
二、案件背景:3000亩荒山被“秘密”承包50年,村民直至风电占地才知情
原告系x县x乡x村村民。2006年4月26日,x县x乡x村村民委员会与付某签订了《荒山、荒坡承包合同》,将该村的荒山、荒坡(面积约3000亩)发包给付某用于植树造林、种植草木,承包期限长达50年(自2006年4月20日起至2056年4月19日止),承包费为8000元,并于同年4月28日办理了公证。
然而,涉案土地一直在村民手中享有林木所有证及四荒林地使用证。直到2018年因风力发电项目占地,付某拿出承包协议主张权利,村民们才惊觉案涉土地早在2006年就被“打包”承包了。
村民认为,村委会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承包,既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也未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为此,22位村民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推荐代表,在圣运律师黎雪雁的协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各方观点与焦点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展开了激烈的质证与辩论:
原告(22位村民)诉称:
请求确认七井寺村委会与付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判令付某返还非法占用的村庄土地;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被告村委会辩称:
签订合同时并未召开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也未查找到案涉承包合同的相关记录,对村民陈述的其他意见表示认可,合同是否无效请法院依法裁判。
3. 被告付某辩称:
合同合法有效。签订合同前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部分原告也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且合同经过公证;其承包后对荒山进行过管理和修路,村民持有的林权证并不在承包范围内。
四、法院裁判观点: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承包合同依法确认无效
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根据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本案中,付某向村委会承包荒山荒坡时,村里并未实际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承包事宜进行讨论表决。付某提交的2006年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经法院向多名签名村民核实,确认当时并未召开会议,故该证据不予采信。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民主议定程序,剥夺了村民对集体土地承包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因此,涉案土地承包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村民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土地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五、圣运律师说法:集体土地发包须遵循民主底线,坚决捍卫村民合法权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x县人民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村委会与付占某2006年4月26日签订的荒山、荒坡承包合同无效;
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荒山、荒坡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土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违反民主议定程序而导致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胜案。在农村土地流失、大面积发包的纠纷中,许多村民常常面临“被代表”或“不知情”的困境。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提醒广大村民: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任何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利益的发包行为,都必须严格执行民主议定程序。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武器守住村民的“钱袋子”和“命根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对当事人姓名、具体地方行政地名等进行了脱敏处理。本文案件事实及复议结果均以相关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内容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