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推动依法处理申请事项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
行政复议案件
案由:
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纠纷
审理机关:
承德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文号:
承政复〔2025〕387号
申请人: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相关住宅项目建设单位。
此前,该公司依法取得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因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相邻住宅项目规划建设可能存在影响,申请人认为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可能存在需要进一步审查的问题。
申请人认为,相关规划许可事项可能涉及规划审批程序、日照分析报告等问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撤销行政许可申请,请求依法审查相关规划许可事项。
2025年9月29日,申请人向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提交《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书》。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相关材料,并进行了登记处理。
但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未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导致其申请事项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未能获得明确处理结果。
因此,申请人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处理申请事项。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申请人认为:
行政机关收到撤销行政许可申请后,应依法审查,并向申请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意见。
被申请人认为:
收到申请后,已经完成材料登记、内部审批、调查核实等工作,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但申请人认为:
内部办理流程并不能替代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作出的正式处理决定。
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仅需要开展内部调查,也应依法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程序权利。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分析。
律师认为:
申请人依法提交行政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并对申请事项作出明确处理。
不能仅通过内部流转、调查核实等方式长期处理,而不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回应。
本案争议焦点并非要求行政机关立即撤销相关行政许可,而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查职责,对申请事项作出明确处理。
因此,申请人的核心诉求在于: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回应行政申请,保障行政程序合法运行。
针对行政机关未作出明确处理意见的情况,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请求复议机关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承德市人民政府审理查明:
申请人于2025年9月29日向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提交《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书》。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申请材料,并进行了登记。
随后,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包括:
对相关项目情况进行核查;
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查询项目相关登记信息。
但截至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书面意见。
复议机关认为:
虽然被申请人已经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但内部办理行为不能替代依法向申请人作出的程序性处理决定。
承德市人民政府最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确认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履行法定职责。
并责令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撤销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受理作出书面意见。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仅包括实体审查,也包括程序上的及时回应。
实践中,部分企业、个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
撤销行政许可;
查处违法建设;
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信息公开申请;
后,可能遇到行政机关长期不回复、不处理的情况。
对于此类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本案提示:
行政机关收到合法申请后,应依法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内部调查、审批流程不能代替对申请人的正式答复。
行政复议律师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复议
撤销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不作为维权
行政诉讼律师
企业行政争议解决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案例
(注:该案例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整理,案例内容已进行当事人信息隐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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