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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胜案: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程序存在瑕疵,区政府撤销原决定并重新启动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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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程序存在瑕疵,被征收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胜案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向当事人送达《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通知》,明确撤销此前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沪闵征地决定〔2024〕2号),并重新启动该项目相关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也就是说,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撤销,相关征地房屋补偿工作重新进入处理程序。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张先生

处理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涉案项目:上海紫竹科学园区x期x号地块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

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沪闵征地决定〔2024〕x号

原决定送达时间:2024年1月30日

撤销通知时间:2025年4月23日

最终结果:撤销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重新启动该项目相关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一、案件背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已经作出

因上海紫竹科学园区x期x号地块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涉及征地房屋补偿,当事人与相关征地补偿安置事项产生争议。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此前针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沪闵征地决定〔2024〕x号),并于2024年1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

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需要关注的不仅是最终确定的补偿内容,还应当关注补偿方案拟定、调查认定以及决定作出等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补偿方案拟定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即使相关补偿决定已经作出,也仍然存在依法纠正的可能。

二、案件处理:补偿方案拟定程序存在瑕疵

在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对涉案征地房屋补偿事项进行了进一步审查。

审查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在《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涉案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拟定程序存在瑕疵。

为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此前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并重新启动该项目相关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三、胜案结果:原补偿决定撤销,补偿工作重新启动

2025年4月2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向当事人作出《关于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

第一,撤销此前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沪闵征地决定〔2024〕x号)。

第二,重新启动该项目相关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三,撤销原决定的原因,是涉案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拟定程序存在瑕疵。为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补偿工作重新启动。

因此,本案目前能够确认的核心结果,就是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撤销,相关征地房屋补偿工作重新启动。

需要说明的是,现有案件材料仅能够确认上述处理结果,不能据此推断当事人后续最终获得的具体补偿金额。

四、律师点评:征地补偿不能只看结果,也要审查程序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拿到补偿决定后,往往首先关注的是“补偿多少钱”,但实际上,补偿决定是如何形成的,同样值得重点关注。

征地房屋补偿涉及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权益,从前期调查、补偿方案拟定,到后续补偿决定作出,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对最终的补偿权益产生影响。

本案中,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在后续处理过程中明确认定涉案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拟定程序存在瑕疵,并据此撤销此前已经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重新启动相关补偿工作。

这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面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时,不能只关注补偿数额,还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审查补偿决定形成的全过程。如果发现补偿方案拟定、房屋调查、补偿认定或者其他程序环节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保存相关材料,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最终结果表明,已经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非绝对不能纠正。当相关程序存在问题时,通过依法维权,有可能促使原有行政处理得到重新审查和纠正。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认为:征地补偿关系到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审查一份补偿决定是否合法,不能仅看最终补偿金额,还应当关注补偿方案拟定、调查认定以及决定作出等相关程序。当发现补偿决定存在程序问题时,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隐私保护说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对当事人姓名及相关具体信息进行了脱敏处理。本文所述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均以相关行政文书载明内容为依据。

  2026-09-1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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