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圣运专注征地拆迁!
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胜案案例

胜案案例

2021年-2026年胜案(部分)
圣运胜案:征收十余年未获补偿,街道办答复让当事人"找社区管委会申请",法院撤销答复并责令六十日内重作安置方案
来源:   作者:

房屋早在数年前即列入土地征收范围、房屋被拆后长期未获安置补偿,行政机关收到补偿申请后以"向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作答,该答复是否合法有效?

本案中,天津市某区邵先生、刘女士夫妇继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早于2006年即列入土地征收范围,房屋被拆后始终未获补偿。二人向某街道办事处邮寄安置补偿申请,街道办书面答复称社区管委会已制定安置方案、建议向社区申请。二人委托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答复并履行补偿职责。在王有银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下,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该答复,并责令街道办六十日内对涉案房屋重新作出拆迁安置方案。

一、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 邵先生、刘女士(化名,夫妻关系)

  • 诉讼代理人: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

  • 被告: 天津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 审理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一审,经二审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后实体审理)

  • 案件类型: 行政诉讼(撤销答复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 争议事项: 街道办答复让当事人向社区管委会申请安置补偿是否合法;已拆除房屋的安置义务主体如何认定;未送达的安置方案是否有效

  • 案件核心问题: 负责辖区拆还迁工作的街道办,能否以"向社区管委会申请"的答复推脱自身安置补偿职责?

二、案件背景:2006年列入征收,补偿拖了十几年

邵先生与刘女士系夫妻,刘女士系本村已故村民刘某某之女,刘某某的配偶已书面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刘某某名下登记有一处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用地面积70.10平方米,位于某街道某村一处院落内;邵先生在同一院落另有一处登记房屋,已由另案单独处理。

原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涉案区域早于2006年即被列入某区2006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土地征收范围,有批准土地征收的函件为证;但十几年过去,原告始终未见到针对涉案房屋的补偿决定,房屋已被拆除,安置补偿没有着落。2020年7月9日,二人向街道办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对该院落内房屋进行安置补偿。2020年9月11日,街道办作出书面答复,称社区管委会制定有相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建议您向社区管委会提出相关申请",如有疑问可与街道联系进行政策讲解。

另案查明:街道办2017年曾就邵先生名下房屋作出拆迁安置方案,因未送达原告,已被另案判决撤销并重新处理。本案此前曾作出一审裁定,经二审法院撤销、发回重审后进入实体审理。

三、各方观点与焦点

  1. 原告(邵先生、刘女士)诉称: 涉案房屋所在土地2006年已列入征收范围,原告依法应取得安置补偿;街道办答复让原告向社区管委会申请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该答复,并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合理补偿、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2. 被告(街道办)辩称: 被告收到申请后已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依法履行了答复职责;被告依据拆迁还迁政策已对二原告作出安置补偿方案并实际送达,方案对原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未能签订协议系原告个人原因所致,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四、法院裁判观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辖区负责本案拆还迁工作的行政机关,具有被告主体资格。涉及原告继承刘某某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房屋,鉴于该房屋系被告所拆除,被告应负有安置义务;被告在答复中要求原告向某村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违反法定程序。即使社区管委会制定有拆迁安置方案,被告亦应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而非由当事人申请提出。答复中涉及的邵先生房屋安置方案,亦已由另案确定为被告2017年作出、因未送达原告被撤销并重新处理。

综上,被告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答复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条,法院判决:

  1. 撤销被告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关于邵先生、刘女士寄送〈安置补偿申请书〉的答复》;

  2. 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刘某某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房屋重新作出拆迁安置方案。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五、圣运律师说法

本案确立了两项实务规则:其一,谁拆除房屋、谁是辖区拆还迁责任机关,安置补偿义务即由谁承担,不能以"向社区管委会申请"的答复转嫁给基层自治组织;其二,安置方案未经送达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行政机关负有主动送达义务,未送达即被撤销重作。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收到敷衍式答复不要只作口头交涉,应留存答复原件、邮寄凭证与签收记录,及时起诉请求撤销违法答复并责令重作;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多年未获补偿的,履行补偿职责之诉不受单纯时间经过的限制,持续不履职状态下当事人仍可寻求司法救济。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对当事人姓名、具体地方行政地名等进行了脱敏处理。本文案件事实及裁判结果均以相关裁判文书载明内容为依据。

  2026-10-27     25

律师推荐 Lawyer Recommendation

汇聚资深精英律师,以精湛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执业经验,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与维权保障。

锦旗墙 Banners

一面面鲜艳的锦旗,凝聚着当事人的感激与信任,更是对我们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最高褒奖。

<
>
本网站所载律师个人信息及案例内容仅供公众了解本所律师专业领域与执业背景之用,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办理结果的承诺。具体法律事务请以与本所律师的当面咨询及签署的委托合同为准。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81111763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安置房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