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对房产证的补偿,房产证的赠送面积拆迁有补偿吗,并无房产证赠送面积这一说法,房产证上的面积通常来说必房屋的实际面积要小,所谓的赠送面积并未在登记的房产证中。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
并无房产证赠送面积这一说法,房产证上的面积通常来说必房屋的实际面积要小,所谓的赠送面积并未在登记的房产证中。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时,未明确为产权面积的赠送面积一般不会得到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应获得房屋价值、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不低于市场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如果未明确为产权面积,在拆迁时这部分一般没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拓展延伸
房产证赠送面积是否应计入拆迁补偿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的原则,房产证赠送的面积应当被计入拆迁补偿的范围内。拆迁补偿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合理的补偿。房产证赠送的面积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其价值和使用权应当被纳入补偿计算中。因此,对于房产证赠送的面积,拆迁补偿应当包括其价值的补偿。这样做可以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的原则,房产证赠送的面积应被计入拆迁补偿范围内,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房产证赠送面积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其价值和使用权应纳入补偿计算中。确保对房产证赠送面积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有利于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应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规定为拆迁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拆迁前,会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调查,而房屋的拆迁补偿面积一般以房产证的面积为准。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房屋赠予合同有效。因为合同不存在其他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即有效。拆迁房屋的房产证颁发,是属于行政审批行为。这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拆迁房房产证下来之前的赠与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拆迁赠与怎么办理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类似于本案的情况,对被赠与人拳打脚踢百般虐待。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主要是针对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之间订立的赠与合同;
(3)不履行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主要指那些附有赠与条件的赠与,因没有完成合同规定义务而导致赠与合同解除的情况。
四、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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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妍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