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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城 市建设 的顺利进行,根据 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 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 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 制度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不得实施拆迁。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 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 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 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 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 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 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 实行专款专用。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 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 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 质量 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 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 房地产 估价机构评估 确定。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 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 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 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拆迁都是按户口,应该有的,具体情况要看拆迁政策。
你成年了,名下无房,买房算首套。确定一定以及肯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翻修没有问题,但是你们已经是非农户口无法得到该套房屋的产权
田地的继承需要你们本地村委会的认可,一般情况人死了,田地是要收回的!你的户口还在村里,那么~~你明下应该有你的田地份额!房子就简单了,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遗产在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情况下由;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你爹妈故去的话,这两套房子就是你和你姐姐以及你的爷奶和姥姥姥爷平均分配继承!如果你的四位长辈不在了,就你和你姐姐平分!拆迁款算是你爹妈遗产,也是和房子一样的分配继承!
不给房子不离婚,让他们闹到法院。法院会给个合理的裁定。
建议一定要用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千万不要像你结婚一样草率。
短暂的婚姻应该没子女吧。
一个词 慎重
还有这样的公公,天理不容。为了房子居然还指示自己的孩子拿婚姻当利益。
你上面说的好像有点错误,是你们家是搬迁户吧。
虽然户口本上的名字是房产唯一的制定人,估计你们的协议也只是口头协议。
虽然对你有点不利,但还是希望你能慎重此事,不然损失将无可估量。
建议向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咨询先。
不要因此事烦恼了,祝你早日摆脱困境。
最近一时期,在法律咨询中,不断的有被拆迁人、被征收人提起“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避免误导大家,我们特别提醒被拆迁人、被征收人以及非法律人士:国家并未颁布实施所谓“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或“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广大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周知。房屋拆迁如何补偿,一直是广大即将拆迁的房主最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关于房屋拆迁如何让补偿的问题,下面提供一个案例供参考。覃先生的亲戚,两处房产因涉及市政建设需要拆迁,目前,已接到拆迁通知。现在他们最关心的是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标准又如何?疑惑的他,给居周刊打来了咨询电话。南宁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科科长欧静娟答复: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南宁市制定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根据政策,拆迁补偿主要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除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拆迁无法解除租赁关系的租赁房等性质的房屋有硬性补偿规定外,其他情况,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补偿方式,一般政府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六条 被拆迁物系共同共有或共同使用者,一般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为代理人,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七条 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 (二)申请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 (三)申请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公证人员与当事人的谈语笔录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制作外,还应记明下列内容: (一)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讲明的事项: ①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依据; ②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③不履行义务承担的责任; ④双方应注意的事项。 (二)被拆迁物座落地点和具体拆迁范围(包括:名称、产权人、使用人、产权或使用权的来由、种类、数量、面积、结构、价值及有无争议等); (三)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及签订的过程; (四)协议中补偿、安置的依据和条件,有无争议; (五)搬迁的具体时间、方法、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等; (六)有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记明的问题。 第十条 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提交的证件; (二)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 (四)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审查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例,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主体资格合格; (二)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三)协议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 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第十三条 国家征用农业用地发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公证书格式(一)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公证书格式(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的共同代理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注:本格式用于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况)
不能,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仅限于本地居民使用,且不可买卖。如果已经买了,在未取得同等村民待遇时,拆迁后没有补偿及房产证。
按正常的拆迁评估, 房屋建安价+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费+过渡费+区位费+政策性补偿 你家房屋都有批建手续吗?如果有是多少平方?户口在房屋所在地吗?人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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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房子拆迁按户口还是房产,房子拆迁按户口还是房产证
投稿:孙诗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