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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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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6年胜案(部分)
圣运胜案:44户村民申请公开土地征收信息遭"答非所问",法院判决撤销答复并责令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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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拆维权的重要一步。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答非所问",答复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能否诉请撤销?

本案中,河南省襄城县某村44户村民的承包地多年前即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村民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农户土地面积及四至范围、土地征收与补偿等信息,收到的却是一份以"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4户村民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孙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答复书并责令重新处理。

在王有银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下,襄城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答复书,责令县农业农村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一、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 曾先生等44户村民(化名"44户村民")

  • 诉讼代理人: 孙凯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襄城县农业农村局

  • 审理法院: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 案件类型: 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

  • 争议事项: 信息公开答复的合法性、行政机关的检索核实义务

  • 案件核心问题: 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证据不足、与申请事项不符,应否撤销并责令重新处理?

二、案件背景:土地被征走了,村民却查不到信息

襄城县某村44户村民的承包地,早在多年前就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可征收到底是怎么回事、土地四至面积是多少、补偿怎么算的,村民们心里没底。2017年前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问题浮出水面。

村民们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相关土地信息——农户土地面积及四至范围、土地征收与补偿信息等,希望能把自家的情况查清楚。结果等来的,是一份把申请信息轻飘飘一句"不属于政府信息"就打发了的答复书。

三、各方观点与焦点

1. 原告(44户村民)诉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依法作出答复;农业农村局作为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的行政机关,对村民申请的农户土地面积及四至范围等信息未进行调查、核实及检索,答复内容与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应依法撤销并责令重新处理。

2. 被告(县农业农村局)辩称: 已依法作出答复,村民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答复合法。

四、法院裁判观点

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证据不足、事实不清,44户村民要求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撤销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44户村民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担。

五、圣运律师说法

很多人不知道:打拆迁官司,第一步往往是信息公开。你的地什么时候被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批复文件在不在——这些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里。老百姓两眼一抹黑,连自己有什么权利都不知道,怎么维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把征收批文、征地公告、补偿方案都调出来,证据到手,后面的仗才好打。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提醒广大村民: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不是政府信息"或答非所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重点审查行政机关有没有尽到检索、核实义务。征地批文、征收决定、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分户补偿明细等,都是核心申请材料。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对当事人姓名、具体地方行政地名等进行了脱敏处理。本文案件事实及裁判结果均以相关裁判文书载明内容为依据。

  2026-10-2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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