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以委托协议的约定规避其法定职责最高法说不可以!,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行政机关以委托协议的约定规避其法定职责?最高法说不可以!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会出现行政机关委托民事主体进行征收的情况,那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机关以委托协议的约定规避其法定职责?最高法说不可以
但,如果行政机关在委托协议约定规避其法定职责的条款,那还需要承担责任吗?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再203号《行政裁定书》予以了释明,其认定:行政机关委托民事主体实施征收,与民事主体之间委托代理的一般规则不同,行政主体虽然可以通过委托方式,来组织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但其法定职责,不能通过委托方式假手他人并推卸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四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中,市政府具有组织实施案涉征地拆迁工作的职责,就意味着其虽然可以委托相关主体具体落实拆迁工作,但也同时要尽到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受托主体实施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以委托协议的约定规避其法定职责?最高法说不可以
因此,市政府以委托协议的约定,规避法定职责和相应法律后果的主张不能成立。市政府如认为被委托的公司超出委托范围实施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国家最终承担,可在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向被委托的公司追偿。
律师说法: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不出面”进行征收,而让一个民事主体(一般是拆迁公司)具体实施拆迁,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您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把相关征收文件收集出来,把背后的行政机关“拉出来”,让其来承担征收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上述判例可知,行政机关以委托协议的约定规避其法定职责,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您遇到相同情形,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进行维权!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行政机关委托的法律依据
●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
●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之间的委托
●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
●行政机关 委托
●行政机关的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什么内容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遇到违法拆迁律师怎么处理纠纷??行政机关拆迁安置有哪些方式?: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会产生行政赔偿吗: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行政机关拆迁宅基地要赔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什么??行政机关依法征地是什么程序?: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构成犯罪?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行政机关拆迁宅基地要赔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什么??行政机关依法征地是什么程序?: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明显不公,省高院:公平补偿应为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房屋征收工作的重点!
●拆迁明显不公,省高院:公平补偿应为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房屋征收工作的重点!
●拆迁明显不公,省高院:公平补偿应为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房屋征收工作的重点!
●拆迁明显不公,省高院:公平补偿应为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房屋征收工作的重点!
●拆迁明显不公,省高院:公平补偿应为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房屋征收工作的重点!
●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公司强拆,北京高院:责任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圣运第1636起胜案】河南拆迁案例:行政机关不尽责,圣运律师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成功
●山东农村养殖场案例:行政机关不得以“一事一申请”为由拒绝在同一申请书中相互关联的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临律-行政机关以委托协议的约定规避其法定职责最高法说不可以!,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