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法律顾问丨终于等到的安置房,质量却出了问题!,安置房受法律保护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圣运法律顾问丨终于等到的安置房,质量却出了问题!
征地拆迁产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回迁房屋建成前往往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征收方对被拆迁人具有安置义务,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会在安置房建成之后重新入住,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保障了被拆迁人的权利。
然而随着被拆迁人的入住,安置房的诸多问题也暴露了出来。许多新闻和当事人反映安置房质量存在问题,像是墙面裂缝,房屋漏水等问题。这样的安置房不仅没有解决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反而增添了安全隐患。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除换来的新房子居然是这样的,被拆迁人的郁闷心情想来也是十分郁闷的。
那么为了避免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做什么呢?
我们应该明确安置房的基本条件。首先应该确认安置房的基本情况。因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安置房还未建成,所以在补偿协议的时候应该对安置房的基本情况做一个明确的约定,以防约定太笼统导致被拆迁人无法依法维权。具体需要明确约定的安置房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被拆迁人与征收方的其他相关约定也应该写明于协议上。另外为了防止入住后出现在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交付时房主应该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大家担心安置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在入住前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报告,或者启动其他程序对房屋质量进行核实。如果质量确实有问题,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收房并且要求征收方进行补偿。
最后,被拆迁人确认安置房质量没有问题并且入住后,应该及时办理房屋证件。很多征收方会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房屋权属证件,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无法交易也无法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要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开发建造的安置房,被安置人都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遇到拖延不办理权属的情况的,可以依据补偿协议要求征收方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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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头条-圣运法律顾问丨终于等到的安置房,质量却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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