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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42起胜案】山东胜案:县人民拆除房屋?圣运律师助力确认违法!

  • 发布时间:

    2019-11-29 09: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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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单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杨先生是山东省单县单城镇北郊行

委托人: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单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杨先生是山东省单县单城镇北郊行政村前刘庄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并且在宅基地上建有合法住宅,并与家人一直在此居住。2018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单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杨先生的房屋,并对杨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勘测丈量。但就安置补偿费用未达成一致,杨先生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也因此未得到关于征收的任何安置补偿。未曾想到在这种情形下,2019年4月23日,杨先生的房屋遭到了拆除。
 
        失去稳定居所的杨先生一家,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财产遭受到十分严重的侵犯,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看到了拆除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相关的系列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虽然现有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是单县人民政府进行的拆除行为,但单县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也是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杨先生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杨先生的房屋被拆除对县人民政府来说也是有利于其工作的进展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县人民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他主体在其不知情时实施了拆除行为,就应当推定单县人民政府是拆除行为的主体。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杨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单县人民政府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拆除行为合法的证据,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出是其他行政主体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杨先生的房屋实施拆除的。因此,法院在查明案情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单县人民政府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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