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案公告集锦(部分)诉讼类四川省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四川省胡先生诉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一案,一审法
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四川省胡先生诉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一案,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程序违法,为更好维护胡先生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协助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作出(2020)川行终2299号判决书,判决确认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整体违法,为胡先生后续争取合法补偿奠定良好基础。
镇政府未及时履行监督职责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甘肃省张女士诉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履行职责一案,在圣运律师的协助及努力下,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镇政府未及时履行监督职责违法。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旧支持圣运律师的意见,作出了(2020)甘07行终55号判决,驳回镇政府上诉。
区政府拆除房屋行政行为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山西省李先生诉临汾市某区政府拆除房屋一案,在圣运律师的办案指导下,协助李先生做好充分准备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20)晋08行初129号判决确认区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为下一步推进李先生的争取合法权益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要求确认告知书无效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山西省李先生等人诉某县人民政府、某村民委员会要求确认告知书无效一案,在圣运律师的办案指导下,协助李先生等人做好充分准备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20)晋07行初62号、(2020)晋07行初63号、(2020)晋07行初64、(2020)晋07行初65号、(2020)晋07行初66号判决撤销了县政府委托村委会对李先生等人作出的《告知书》,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为下一步推进李先生的争取合法权益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信息公开撤销《告知书》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辽宁省苏女士诉阜新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20)辽0904行初12号判决,撤销了阜新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苏女士作出的“由于苏女士对生产生活科研没有特殊需求,故对此信息不予公开”的答复,判决区住建局在重新作出处理。该胜诉为苏女士全面获知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奠定了基础,是后续争取合法权益开展的重要保障。
信息公开撤销《告知书》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福建省黄先生诉龙岩市某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20)闽0821行初49号判决,撤销了龙岩市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胜诉为黄先生全面获知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奠定了基础,是后续争取合法权益开展的重要保障。
信息公开撤销《申请告知书》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巴彦淖尔市某幼儿园诉巴彦淖尔市某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作出(2020)内08行初39号判决,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2020)1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某幼儿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进行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阶段性的良好维护。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张先生等人诉内蒙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张先生等人不服,在圣运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作出(2020)内行终424号判决,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结果,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内政复驳字【2019】2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阶段性的良好维护。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张先生等人诉内蒙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张先生等人不服,在圣运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作出(2020)内行终424号判决,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结果,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内政复驳字【2019】2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阶段性的良好维护。
拆除行为违法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江苏省张先生诉新沂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新沂市动迁办公室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作出(2020)苏03行初141号判决,判决确认新沂市人民政府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镇政府不履行行政职责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江苏省卢先生等人诉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经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2020)苏行终956号判决,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指令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受理,为卢先生等人的后续争取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拆除承包地地上物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河南省张先生诉许昌市某街道办事处拆除张先生承包地上物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1002行初38号判决,判决确认许昌市某街道办事处拆除的行政行为行为违法,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得以良好维护。
镇政府拆迁行政赔偿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安徽省徐先生等人诉镇政府拆迁行政赔偿一案,经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2020)皖05行赔终3号、(2020)皖05行赔终4号判决,判决镇政府赔偿徐先生的房屋损失,维护了徐先生的合法权益。
政府信息公开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安徽省丁先生诉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皖13行初138号判决,判决确认县政府向丁先生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为丁先生下阶段的争取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镇政府行政赔偿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安徽省杨女士诉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皖0604行赔初1号判决,判决镇人民政府赔偿杨女士房屋损失、搬迁费等费用,使杨女士的权益得以维护。
拆除涉案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云南省岳先生等人诉昭通市某区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没有合法手续违法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云0602行初72号判决,判决确认昭通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拆除岳先生等人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岳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得以良好维护。
行政没有合法手续行为违法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代理的云南省成先生诉县人民政府农场管理委员会行政没有合法手续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云2532行初2号判决,判决确认县人民政府某农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没有合法手续行为违法,为成先生的后续争取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