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公房拆迁什么情况下没有补偿安置,公房拆迁是否有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6 11:11:4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公房拆迁什么情况下没有补偿安置,公房拆迁没有补偿安置的情况,具体如下:1、没有公房承租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是由房管工作操作不规范、不细致导致的,不是单位职工的过错所致;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也是可以取得补偿的:(1)是原单位的职工;(2)在房屋

公房拆迁什么情况下没有补偿安置,公房拆迁是否有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公房拆迁什么情况下没有补偿安置

公房拆迁没有补偿安置的情况,具体如下:

1、没有公房承租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是由房管工作操作不规范、不细致导致的,不是单位职工的过错所致;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也是可以取得补偿的:

(1)是原单位的职工;

(2)在房屋中实际居住生活多年;

(3)确有当年的单位领导分配房屋的相关证据;

2、被拆迁人未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未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租住的房子被拆迁的,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具体补偿可以协商确定,但在租赁期间内,被拆迁人需要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

3、被认定为违法建造;在原有公租房的建造下,未取得建造批准,属于违法建造,不能取得补偿安置;

4、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仅批准的临时建筑,超过期限还未拆除的,属于违法建造,不能取得补偿安置;

5、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房屋均不在补偿安置的范围内;

6、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改变房屋用途。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范围:

房屋征收活动涉及到的是公民最为宝贵的私有财产,所以大家最关注的是房屋在征收时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可以明确的是,补偿范围在法律层面早有定论,就补偿范围所产生的争议在法律的参照下,其中关系大多较为清晰。

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包含:房屋价值,即房屋本身价值、房屋占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中包括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房屋占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

临时安置费用则是专门针对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的。只有在置换房屋正式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没有提供临时安置房屋的情况下,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停产停业的损失是在对房屋用途作出细分后专门针对经营性用房的,大多涉及到商铺、商场、企业、厂矿等。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安置

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居委会规划的安置区集中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安置区集中安置的,由居委会安排新的集中安置区,分楼房和平房两个区域安置,按各户的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区域自建新房。

什么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什么情况下,小产权房被拆迁拿不到补偿

小产权房如果是属于非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的,对小产权房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拆迁?

如下情况下可以征收拆迁。

1.《土地管理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公房拆迁在什么情况下不会给予补偿安置?

公房拆迁没有补偿安置的情况,具体如下:

1、没有公房承租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是由房管工作操作不规范、不细致导致的,不是单位职工的过错所致;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也是可以取得补偿的:

(1)是原单位的职工;

(2)在房屋中实际居住生活多年;

(3)确有当年的单位领导分配房屋的相关证据;

2、被拆迁人未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未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租住的房子被拆迁的,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具体补偿可以协商确定,但在租赁期间内,被拆迁人需要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

3、被认定为违法建造;在原有公租房的建造下,未取得建造批准,属于违法建造,不能取得补偿安置;

4、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仅批准的临时建筑,超过期限还未拆除的,属于违法建造,不能取得补偿安置;

5、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房屋均不在补偿安置的范围内;

6、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改变房屋用途。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范围:

房屋征收活动涉及到的是公民最为宝贵的私有财产,所以大家最关注的是房屋在征收时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但可以明确的是,补偿范围在法律层面早有定论,就补偿范围所产生的争议在法律的参照下,其中关系大多较为清晰。

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包含:房屋价值,即房屋本身价值、房屋占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中包括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房屋占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

临时安置费用则是专门针对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的。只有在置换房屋正式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没有提供临时安置房屋的情况下,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停产停业的损失是在对房屋用途作出细分后专门针对经营性用房的,大多涉及到商铺、商场、企业、厂矿等。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安置

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居委会规划的安置区集中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安置区集中安置的,由居委会安排新的集中安置区,分楼房和平房两个区域安置,按各户的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区域自建新房。

什么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什么情况下,小产权房被拆迁拿不到补偿

小产权房如果是属于非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的,对小产权房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拆迁?

如下情况下可以征收拆迁。

1.《土地管理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该内容由 何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公房拆迁是否有补偿

法律分析:有。公房拆迁政府是要补偿的,一般按照面积一对一补偿,但是具体的如何补偿,还是要看当地政府拆迁通知的要求以及相关的规定。公房拆迁的时候,补偿的金额不会全部发放给全体的居民,还有房地产商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由公房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安置,也可以直接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公房拆迁什么情况下没有补偿安置费

公房拆迁什么情况下没有补偿安置房

公房拆迁有补偿款吗

公房拆迁问题

公房拆迁规定

公房拆了没有赔偿吗

公家房拆迁

公房拆迁什么情况下没有补偿安置房

公房拆迁如何分配

公房要拆迁怎么办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北京自管公租房拆迁政策,北京直管公房腾退补偿办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直管公房腾退补偿办法,北京直管公房的腾退政策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东城国子监腾退补偿标准,北京直管公房腾退补偿办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东城区的公租房(平房)想变更承租人,可以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北京市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房拆是如何补偿2019?公房拆迁如何计算补偿,补偿款如何分配: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单位公房拆迁离婚安置房怎么办,离婚时拆迁安置房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管局不肯变更承租人名字,房管局公房变更承租人: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房拆迁如何分配?房屋拆迁公房有拆迁补偿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2020年公房拆房赔偿新政策?2024公房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公房腾退 补偿,交多少年社保可以领退休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白塔寺公房腾退是按户口还是人口,西城区腾退我有户口没房屋问这次腾退我能得到安置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东城国子监腾退补偿标准,北京直管公房腾退补偿办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南八宝腾退公房和私房补偿标准,北京鼓楼腾退私房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直管公房腾退补偿办法,北京直管公房的腾退政策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直管公房腾退补偿细则,直管公房腾退补偿的具体细则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通州南大街公房腾退怎么补偿,通州南大街公房腾退怎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市打过直管公房承租权确权的句子有哪些,北京公房使用权交易难迈大步: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公房使用权交易难迈大步,北京公房可以买卖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市后海全院腾退最新规定,北京直管公房腾退补偿办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拆迁问题?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子女如何继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临律-公房拆迁什么情况下没有补偿安置,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