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400-159-8098

征地拆迁事务
首页 >> 典型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文章详情
400-159-809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syls@bjshen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湖北案例:企业未签协议遭镇政府强拆,圣运律师助当事人调解获赔86万余元!

2026-07-17 14:08:30

序言

杨先生在湖北省大冶市经营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2018年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对评估值有异议未签协议,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将合作社地上附属物强制拆除。杨先生委托圣运律师先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确认强拆违法后,圣运律师团队随即代理行政赔偿诉讼,在法院主持下与镇政府达成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61097元并汇入指定账户。该案为何先生拿回了因违法强拆造成的巨额损失,充分体现了圣运律所在征拆维权中"确认违法+赔偿谈判"的一体化办案思路。

图片

案情溯源:高速项目征地未达协议,生态合作社地上物被强推清除

杨先生在村内成立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在本村承包土地和水面从事生态种养殖经营,并在承包地上建有看护房、大棚、水池、围栏等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种植有苗木、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

2018年12月,高速公路项目获批准建设,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及地上附属物被纳入征收范围。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辖区内征拆实施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对合作社地上附属物价值进行了评估,但杨先生认为评估结果明显低于实际投入和当地类似项目补偿标准,对部分苗木品种、设施数量认定存在遗漏,故始终未与镇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020年8月30日,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多轮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直接调集人员将合作社承包地内的地上附属物(含大棚骨架、看护房、种植苗木、养殖池埂等)强制拆除、清表。强拆前未向海浪合作社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拆时部分正值生长期的苗木和未收获作物一并被毁,给合作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圣运拆迁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乡镇政府无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直接强拆,属于典型的程序与实体双重违法。

律师介入:圣运律师分两步走——先确认强拆违法,再提行政赔偿诉讼

杨先生强拆后多方咨询,选择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团队接手后制定"两阶段维权策略":

第一阶段: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圣运律师指导杨先生整理并提交证据材料。一审、二审中,圣运律师着重论证:被告虽受委托实施征拆,但强拆前未作出任何责令限期拆除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申请法院执行,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强拆行为无法律依据。2021年8月,大冶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强拆违法;镇人民政府不服上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作出行政判决驳回政府上诉,维持原判——圣运律师成功帮当事人锁定强拆违法这一关键前提。

第二阶段: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推动调解。

强拆违法确认后,合作社于2022年初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强拆造成的地上附属物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利息等费用,并支付土地补偿款及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2022年5月19日,圣运律师代理合作社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利息。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均同意协商处理。经多轮调解谈判(圣运律师全程参与把关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圣运律师于法庭上据理阐明强拆违法前提下的赔偿举证责任分配

虽然本案最终以调解书结案,但圣运律师在赔偿诉讼审理过程中仍进行了充分的法理阐述,为调解谈判增加了底气:

关于强拆已被确认违法,赔偿诉讼受理合法——圣运律师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阐明原告在确认强拆违法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予实体审理。

关于直接损失范围认定——圣运律师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直接损失赔偿。本案中直接损失包括:①被强拆的地上附属物(大棚、看护房、围栏、水池等)重置成新价;②被毁苗木、经济作物的市场价值(按强拆时生长期及当地同期市场交易价计算);③因强拆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产生的可量化停产停业损失中属直接损失部分。原告提交的自委托评估报告虽非行政机关委托,但在被告未举证推翻且被告强拆前未完整清点的情况下,可作重要参考。

经过圣运律师专业施压与法院耐心调解,被告镇人民政府同意按861097元一次性赔偿,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汇入杨先生个人账户。

图片

维权成果:法院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镇政府按期赔付86万余元

大冶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作出《行政赔偿调解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如下协议:

一、镇人民政府同意赔偿种养专业合作社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861097元,定于2023年4月15日前汇入杨先生个人账户。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前,申请对被诉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圣运护航:未签协议遭强拆,确认违法+赔偿诉讼是维权组合拳

圣运拆迁律师在此提示广大农业合作社、养殖户及被征收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若您的承包地、鱼塘、果园、大棚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对补偿标准或评估结果有异议未签订协议,征收实施单位(通常为乡镇政府或项目指挥部)在无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强推强拆,该行为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您有权先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待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后,再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或一并提起(履行法定职责及赔偿)。

如果您也遇到了土地或鱼塘被未签协议强推、种养殖设施遭违法强拆、征收方评估漏项压低补偿、强拆后赔偿申请被无视或过低赔付等问题,请不要犹豫,立即联系圣运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案件初步分析,帮您评估确认违法及赔偿诉讼的可行性与取证要点,助您依法拿回合理赔偿!

图片

【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