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违建强拆到底由哪个部门执行?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公司有权强拆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建执法主体全国法定、权责明确: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组织强拆;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责令拆除;3、非法占地、占用农田违建,由自然资源部门查处,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行强拆。
村委会、社区、街道办、拆迁项目部、第三方施工单位,均无任何违建强制拆除职权。上述主体私自实施强拆、逼迁、断水断电等行为,均属于违法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