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行政机关发现违建,能否不通知、不整改直接强拆?全国统一合法强拆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全国统一法定要求:违建禁止直接强拆、突击强拆、连夜偷拆。完整合法流程为:立案核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告知陈述申辩权利→逾期未拆除、未维权→发布强拆公告→依法实施拆除。缺少任一环节的强拆,均属于程序违法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