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202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这一轮改造将涉及哪些类型的房屋?对居民意味着什么?本文结合住建部的最新政策动态,为您解读2026年拆迁改造的重点方向。
一
政策背景
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
全面推进
2026年,住建部继续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公开信息,全国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居民约数百万户,危旧房改造也在多个省市同步推进。
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对于纳入改造范围的居民而言,这意味着住房条件将得到改善,同时也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
二
四类重点改造对象
根据住建部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下几类房屋是2026年改造的重点对象:
城中村房屋
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的村落。城中村的房屋通常建设密度大、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较差。2026年,多个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继续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大量居民的搬迁安置。
对于城中村改造中的被拆迁人,补偿方式通常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危房(D级危房)
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D级危房为整幢危险房屋,需要立即拆除。
对于D级危房的住户,政府通常会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组织住户撤离,并进行拆除重建。被安置居民通常可以获得原地回迁或异地安置的房源。
老旧小区的危旧房屋
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危旧房屋,也是2026年改造的重点对象。根据相关政策,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等问题。对于其中鉴定为危房的建筑,可能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自建房
2022年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后,全国开展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于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改造消除危险的自建房,可能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
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规定
对于纳入拆迁改造范围的房屋,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补偿标准不低于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有选择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选择权是被征收人的法定权利,征收部门不得强制指定补偿方式。
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原则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任何"未补偿先搬迁"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禁止暴力逼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四
律师提示
对于居住在上述四类房屋中的居民,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关注当地改造政策动态
各地对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存在差异,居民应当主动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改造公告和补偿方案,了解自身权益。
保留房屋权属证明
无论是城中村房屋还是城市房屋,都应当妥善保管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这些文件是主张补偿权益的重要依据。
积极参与评估和协商
在改造过程中,居民有权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
警惕违法征收行为
如果遇到未发布征收公告、未进行评估、未签订补偿协议即强制搬迁等情形,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结语
2026年的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将为大量居民带来居住条件的改善。但在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居民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如对改造补偿事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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