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安置房建设中,超期未交房的情况并不少见。在等待安置房的漫长时间里,被拆迁人只能租房过渡,生活成本大幅增加。好消息是,如果安置房超过约定期限仍未交付,临时安置费可能翻倍发放。本文为您详细解读这一规定。
二
什么是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是指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交付前,因房屋被征收而需要自行安排住处,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的过渡期间的费用补偿。这笔费用通常按月发放,发放期限从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
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由各地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具体规定。常见的计算方式包括:
-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
多数地区采用这种方式,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的月补偿标准,得出每月的临时安置费金额。例如,某地规定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被征收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则每月临时安置费为2000元。
-按户计算-
少数地区采用按户计算的方式,即每户每月固定金额的临时安置费。
-参照市场租金水平-
部分地区规定,临时安置费标准参照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定期调整。
四
超期未交房
临时安置费可能翻倍
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根据部分地区的规定,如果安置房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标准可能会提高,甚至翻倍。
例如,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明确,产权调换房屋到期未能交付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金华市2026年的最新政策也规定,安置房超期未交房的,临时安置费按照原标准的两倍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超期未交房的临时安置费加倍政策,并非全国统一规定,而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被拆迁人应当查询当地的具体政策,确认是否有加倍发放的规定。
五
如何主张加倍临时安置费
如果安置房超期未交房,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主张加倍临时安置费:
1
确认约定交房期限
首先,应当查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交付期限。这个期限是判断是否超期的依据。
2
确认超期事实
安置房超过约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即构成超期。被拆迁人应当保留征收部门通知延期交房或确认超期未交房的相关证据。
3
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被拆迁人应当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按照加倍标准支付超期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申请时应当附具拆迁补偿协议、超期未交房的证据等材料。
4
协商不成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如果征收部门拒绝按照加倍标准支付,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部门履行支付义务。
六
律师提示
被拆迁人在面对安置房超期未交房的情况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当地政策
各地对超期未交房的临时安置费加倍政策存在差异,应当查询当地的具体规定。
2、保留协议原件
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期限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应当妥善保管。
3、注意时限
如征收部门拒绝支付加倍临时安置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计算总账
超期未交房期间,被征收人不仅有权主张加倍临时安置费,还可能主张因延期交房造成的其他损失。建议综合计算后一并主张。
七
结语
安置房超期未交房,给被拆迁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法律为被拆迁人设置了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的保障机制,被拆迁人应当充分了解当地政策,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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