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价格过低,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字吗?拒不签字会不会被强制拆房?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补偿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原则,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补偿金额不满意的,有权拒绝签字,无需被迫签约。单纯拒签、未达成协议的,征收部门无权直接强拆房屋,仅能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通过司法诉讼流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经司法裁定的强拆一律属于违法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