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切不可滥用!,法律赋予人的基本权利: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切不可滥用!
为了保证公民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权,打造阳光政府。国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了老百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权利,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有的申请人为了表达对政府工作的不满会滥用这一权利,对于某一信息重复、多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于这种行为也规定了防止措施,如对申请人收费等。
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切不可滥用
但是上述法律规定并不能遏制申请人的行为,在政府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公开等答复后,申请人又会以此为由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那么对于这种行为人民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人民法院首先会认真评估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权利。一般来讲会从这些方面认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次数、频率;行政机关作出的回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则会认为其行使起诉权没有正当性,而不受理原告的诉讼。
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切不可滥用
以上就是关于老百姓不能滥用权利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对政府的行为不满的情况,也一定要通过合法的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无论是政府还是法院都不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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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切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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