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听证权利后的绝地反击——A律师以智取胜又赢一案,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谁执行: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基本案情】
湘潭市圣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经过前几年艰难创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正处在一发展上升期。正当此时,一件意外的事情,把这家公司推入绝境。
因湘潭风能产业园项目建设的需要,a公司的厂房被列入拆迁范围,这就意味着公司可能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这对于一家生机勃勃正准备大干特干的企业来讲,犹如晴天霹雳。但更大的灾难还在后面。
当a公司得知厂房肯定会被征收后,开始面对现实,在认真核实了自身的实际损失后,与征收拆迁方就补偿问题开始谈判。本来公司生产经营已受到严重影响,但更没有想到的是,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拆迁方竟然给出了无法接受的数额。此时,a公司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为了公司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因而决定拒绝搬迁。然而,万万没有想到,就是因这样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决定,让a公司面临着灭顶之灾!
2015年1月24日,湘潭市圣运(以下简称“执法局”)以a公司涉嫌违法建设为由,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于普通人来讲,或许不清楚真正的法律后果,但作为专业的律师来讲,这很可能意味着a公司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任何的补偿款项!
随着事态的发展,已受到严重损失的a公司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找到以征地拆迁业务著称的北京市C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支持。该所A、B两位律师在接手此案后,通过认真研究,很快分析得出a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开始了积极应对,以最大限度的维护a公司的合法权益。
随后,在2015年2月13日,执法局向a公司发出潭城执限拆告字(2015板)第002号《限期拆除告知书》,并告知可在接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执法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这一切都不出承办律师所料。次日,代理律师立即以邮寄方式向执法局提交了《听证申请书》,要求举行听证。
可是,圣运的做法简直让人大跌眼镜。执法局在同年2月26日收到上述《听证申请书》后,竟置若罔闻,在当日直接就作出了潭行限拆决字(2015板)第00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就这样,执法局在没有依法举行听证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出了这样一个决定。这让a公司彻底陷入了绝境!两位律师经过认真审查后,敏锐的发现这个决定的违法之处,经与当事人商量,果断的向复议机关即湘潭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坚决对执法局这种违法行为说不!
【审理】
2015年3月11日,复议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向复议机关提交了邮寄给被申请人的《听证申请书》,证明当事人行使了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提交了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期限拆除决定书》,证明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享有听证的权利,但又赤裸裸的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复议机关经过调查审理,依法认定因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未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听证权,程序不当,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并责令其依法重新处理。【C律师评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制度,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结合本案,当事人在面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C征地拆迁律师给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核实该行政机关是否享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以及法律依据。 其次,要确定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否齐全。 再次,要审查该行政机关是否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如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导致当事人未能及时提出听证申请;或者提出听证申请后未被受理而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本案就属于后一种情形。据此,本案承办律师建议,在此类案件中《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意味着房屋将会据此被拆除,所以当事人务必要谨慎对待,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圣运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 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采纳其合理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的; (二)行政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 (三)行政机关认为必要的; (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
(三)适用的法律规范;
(四)决定内容;
(五)履行的方式和时间;
(六)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七)行政机关的印章与日期;
(八)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采用制作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采用格式化文书。 第七十八条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充分说明决定的理由,说明理由包括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不说明理由,仅简要记载当事人的行为事实和引用执法依据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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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头条-被剥夺听证权利后的绝地反击——A律师以智取胜又赢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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