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到省政府,终获拆迁补偿!,官司打到省政府,终获拆迁补偿金怎么办: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官司打到省政府,终获补偿的案例。基本案情是这样的:
当家住黄江市荷花路的宋*娟在刚满16岁时,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一次不幸——她的父亲突然病逝了,留下她、弟弟与母亲相依为命,父亲去世后,母亲有点精神恍惚,为了生计,宋*娟放弃学业去了北京打工。并在第三年筹集了资金在原来一层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原来一层产权证是在父亲的名下,二层也办理了房产证,为一家三人共有,母亲60%,宋*娟20%,弟弟20%,在此期间,姐弟俩也相继结婚。各自成立了自己的家庭,生活似乎转入了正轨,然而,一场拆迁风波,却把原本平静的生活给打破了。
2013年3月17日,黄江市高新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布了征收公告,称因荷花路改造工程,需要拆迁两侧房屋,宋*娟一家三口的二层房屋列入了拆迁之列,宋*娟在北京打工,自然见识较广,她嘱咐目前暂时不要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一切等他回家再说,因为宋*娟很担心,母亲基本不识字,且胆子较小。4月15日晚,让宋*娟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她母亲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宋*娟就急匆匆的回了家。原来她母亲一个人在家照看弟弟的孩子,弟弟及弟媳去南京了。晚上约二三十个穿城管衣服的人找到了她家,领头的是拆迁办的一个主任,凶巴巴的说,就剩你们一家不签字了,如果今晚再不签字,就*拆你们的房子,到时,你们拿的钱更少。宋*娟的母亲没有见过这样的阵势,就哆哆嗦嗦的在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了。但拆迁办却没有给宋*娟的母亲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于是,宋*娟找到拆迁办交涉,拆迁办说,所有拆迁户都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你母亲既然签了字,就意味着同意了房屋的全部补偿。
听到这,有人会问,拆迁办这样做合法吗?我的答案是:当然不合法。首先,既然是双方签订的协议,那么签订协议的主体都有权利持有协议。这是一个法律常识。其次。二层楼房不是母亲的全部所有,而是涉及宋*娟及弟弟的份额,宋*娟的母亲只是签了空白协议。那么,拆迁办在空白协议上作手脚的可能性很大。事实正是如此。后来通过详细了解,同样的房子,他人要比宋*娟家多补偿十几万。无奈,宋*娟回到北京寻求资深律师杨律师的帮助。
律师先后到高新区拆迁办、街道办及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又到实地进行了查看,认定工程项目的工期很紧。拆迁办很可能会采取非法拆迁行动,嘱咐宋*娟可把房屋内贵重物品先行转移,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有人留下照看房子,则一定要注意安全,有什么事情可及时报警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求助。
虽然宋*娟按照律师的指导,作出了将贵重物品转移到租赁房屋内并在租赁房屋内居住等安排,但事情来临时宋*娟仍然有点接受不了,街道办的人先是派人去租赁房与宋*娟谈心不让其出门,后又派人将宋*娟的母亲拉到救护车上送往医院,而后,二层房屋就被强行拆除了。
讲到这里,很多人会感到愤懑与无助,难道,这些基层干部就没有王法了么,他们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甚至犯罪么?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制的进步是*争得来的,其必然要历经泪水、汗水甚至是血水。其实,这里面隐含着一个原理,作为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他们手中的拆迁补偿协议大大的降低了他们触犯刑律的风险,既然达不到追究刑责的目的,那么,一般性违法追究在拆迁的大环境下,就回比较困难。也就是说,他们违法的成本较小,而这个违法的成本与他们将房屋拆除所显示的政绩来看,显然是微不足道的。或者说可以忽略不计的,这就是为什么明知道违法,仍然屡试不爽的原因,在此,敬请广大的拆迁户一定要认清这个原理。
虽然愤懑,但律师只能拿着起法律武器向其进攻,于是杨律师代理宋*娟将高新区征收办公室告上法庭,认为其无权颁布征收公告,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曲线级政府才有权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法院支持了杨律师的主张,判决了征收办公室发布征收公告违法。
虽然说,官司胜诉,但征收宋*娟房屋是否有合法的基础,也就是说有没有区县政府针对该项目发布征收决定,并没有得到最终确定。在经过多方调查及相关的信息公开以后,杨律师最终确定,高新区管委会没有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公告,了解到这一事实后,杨律师又该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呢?
按照我国征收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于是,杨律师写出查处申请函,请求黄江市对高新区政府的不法拆迁行为进行查处,而黄江市并未在法定期限的2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于是杨律师代理宋*娟向汉东省提出复议申请,汉东省法制办依法受理了本案,并进行了听证。在听证中,杨律师发表的代理观点,法制办的工作人员甚是认同,并要求高新区政府认清自己的违法违规之处,同时表达了就行政补偿及赔偿问题,可以进行调解的意愿,意图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宋*娟由此感到欣慰并看到了希望。
在此情形下,区政府下面的街道办赵主任,离开会场向上级进行汇报,过了十分钟,说增加的最高补偿额不能超过45万。再高,领导就不同意了。45万这个数额是以前宋*娟提出的,最低再补偿45万的情形是相吻合的。但是,由于街道办的孙副主任是带头*拆房子的人,宋*娟对此不满意,反而提出要超过45万,协商再次陷入僵局。
在此关键时刻,杨律师指出,宋*娟一家人因非法*拆遭受了精神痛苦,尤其是宋*娟的母亲有轻生的想法,现在提出这种需求,应该予以理解,况且因非法*拆造成的损失及支出的维权费用,以及补偿款的利息等等,都应成为考虑的因素。汉东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分别与宋*娟一方及区政府一方单独进行沟通够,最终增加补偿及赔偿额度为47.95万元。大家好看这个数字后,肯定想笑,怎么出了这个数字啊,这是最后博弈的数字啊。
通过这个案例,圣运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遇到拆迁,作为被拆迁人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千万不要签订“空白协议”,对于拆迁中的相关文件,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确白纸黑字的内容是合乎自己的标准后,才考虑签与不签,如果协议是空白的,或者内容模糊不清,一定不要签字。
第二,对于暴力*拆或者暴力逼迁等相关暴力行为,被拆迁人前往不要以暴制暴,而是要冷静沉着,及时寻求警方的帮助,更重要的是,要伺机留存证据。
第三,在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下,要善于运用“复议”手段,复议程序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措施,针对拆迁方的违法或不合理手段,通过复议申请,请求其上级机关进行监督审查,能有效制止拆迁方的违法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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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来源:临律-官司打到省政府,终获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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