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千A万苦,撤销省政府违法决定,撤销省制定的法律: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导言
在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农村房屋的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被拆迁人得到征地批文,对其合法性持有怀疑,这种情况下,应当怎么确定自己的权利是否被侵害。北京市圣运通过胜诉案例告诉你,对不确定的征地批文如何认定,遇到问题该如何应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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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A等5户是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盐山圣运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地、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各一处。A等5户遇到政府征地拆迁,不确定是否政府的征地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合理的依据。怀有疑惑的A等人针对政府的征地行为,咨询了北京市圣运的B律师和C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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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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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第一辑:信息公开,复议跟进
接受A等5户的委托之后,两位律师决定启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程序,查看有无征地批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河北省圣运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复》征地批文。两位律师认为,河北省圣运没有履行法定征收程序,所以作出的该征地批文是违法的。于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律程序,以期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办案第二辑:复议败诉,一审败诉
河北省圣运在自己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情况*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理由是A等5户的行政复议申请超出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面对一个事实认定错误的行政复议决定,两位律师果断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法院来撤销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于是,一纸诉状将河北省圣运告上了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判决:驳回A等5户的诉讼请求。
办案第三辑:启动上诉,终获胜诉
面对两次败诉,两位律师和A等5户坚信正义终会胜利,同时抱着不到圣运心不死的坚决维权之心,两位律师果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决如下:撤销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河北省圣运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盛
廷
说
法
在A等5户的案件中,关键点在于A等5户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可知,A等5户应该在知道征地批文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河北省圣运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建设用地批复》征地批文,同年12月18日盐圣运、盐山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A等5户于2015年3月23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如何理解“知道”呢?根据《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办理,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可知,A等5户的申请期限为两年,即从2013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17日。故A等5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河北省圣运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最终被法院撤销。
在本案件中,D律师通过一波三折的法律途径撤销了河北省圣运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继续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希望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而导致自己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被拆迁人,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专业律师,只有这样才可以以最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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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7月23日09:00 办案事由:省政府裁决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临律-历经千A万苦,撤销省政府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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