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怎么办,不服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怎么办呢: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而现实当中, 时有发生违法征地的情形,国务院或省政府的征地批复就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北京圣运拟就针对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服如何进行救济,讨论一二。
一、 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是否是终局裁决,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在实践中,针对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持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征地批复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征地批复为终局裁决,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另一种观点认为,征地批复是终局裁决,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并且,如果省政府以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行申8743号案件中,最高院就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2005)行他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这里的“终局裁决”,均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相适应的,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理解为,“终局裁决”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并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不妥。
二、 对省政府根据征地批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根据该条规定,实践中,一般当事人在省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时,都会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根据现有的新闻披露,确实有国务院作出的终局裁决,确定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违法的案件。虽然现有法律对国务院的终局裁决没有详细规定,而且一般作出裁决的时间也很漫长,但这确实是当事人维权的一种途径。
三、 针对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或者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及(2005)行他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行为,当事人对此类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虽然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以及《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已经将省政府征收决定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针对省政府的征地批复及行政复议决定,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现在司法实践,如果省政府征收批复确实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省政府以不符合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可以向法院就该不受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省政府作出了维持原征地批复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还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不服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怎么办理
●不服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怎么办呢
●对征地批复不服能否直接起诉
●不服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怎么办手续
●对政府征地不服怎么办
●对征地不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政府征地不同意怎么办
●不服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怎么办呢
●政府征地不同意补偿有期限吗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提出复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江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时间:2021年7月23日09:00 办案事由:省政府裁决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头条-不服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怎么办,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