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与房屋征收的3大区别,律师助你全掌握!,棚户区改造和征收: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大力推动仍在持续中。而实践中,一个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与一般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棚户区改造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又有着怎样的法定补偿安置标准呢?本文,圣运律师将用最简略的表述来讲清楚这些事儿……
讲区别之前,要先讲联系。简言之,实践中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从性质、实施形式、补偿安置、搬迁拆房等*套流程上看,与一般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区别不大!!!
换句话说,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应遵循的法律规定,首先就是大名鼎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背离了590号令的棚改,基本可以确定是违法的。譬如“房屋征收决定→入户评估→协商补偿安置协议(含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征收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条程序主线,与590号令是完全相同的。
再譬如老百姓最关心的“法定补偿标准”问题,答案也就是一句话:与590号令规定大致相同。被征收人只需要掌握一般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就可以了,没必要再去单独琢磨棚改的特殊性。标准问题,可参见圣运律师此前的总结《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标准,一次性告诉你!》一文,兹不赘述。
据此,几个大家平时问得很多的问题,答案也就出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什么“决定”都没见着就直接*拆了?肯定违法!棚户区改造项目有人断水断电砸门窗逼迁?肯定违法!!棚户区改造项目没有回迁安置,只能外迁到很远的地方或者拿纯货币补偿?肯定违法!!!
那么,棚户区改造项目这一特有的名词究竟有何特殊之处呢?当然还是有的。圣运律师这里只讲3点与被征收人补偿权益密切相关的区别,那关系不大的纯理论层面的就不说了:
其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速度快、效率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据此,“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大优势,也是时下很多征收项目都被命名为棚改项目的重要原因所在。毕竟,究竟什么叫“棚户区”并没有客观上的准确定义,这个筐里面能装的东西自然是很多的。不过被征收人需要明白的是,“快”不等于可以减省审批事项,该有的文件还是要有,一个也不能少,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审查一通,涉案项目的审批情况也就清楚了。如果缺东西,那么涉案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就可能被确认违法甚至撤销。
其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民意”征询工作严格且突出。《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各地区要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实践中,这一突出尊重民意的政策原则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规定了独立的“意愿征询”程序,同意改造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才会启动项目,这是一般房屋征收所没有的;
二是被征收人若针对棚改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较多,区县政府则必须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这个“较多”的比例,590号令规定为半数以上,而实践中一些地方干脆把听证会列为了此类项目的必经程序。
三是棚改项目往往适用独特的“预签约”模式,即只有当预签约比例达到规定下限时征收补偿协议才会生效,否则项目将被终止。而这一模式是对590号令规定程序步骤的巧妙改造,对少数被征收人的补偿诉求实现并不十分有利。
四是通常会设置早搬早签奖励金这类激励政策,且可能采取捆绑模式令被征收人之间产生相互影响。
需要警惕的是,民意既然如此重要,要谨防民意被人为误导、操纵。
其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深度参与,且对项目进程起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据此,在此类项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表现得十分活跃,会由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带领着上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事宜进行协商谈判,甚至会成为谈判中的主力军。事实上,棚户区改造项目能否持续推进,关键在“民间资本”,因为钱是从人家那儿出的,政府并没有那么多的资金来支持这种大拆大建的项目。实践中一些项目“拆不动”了,原因就在于企业没钱了,往往老百姓也会为此而着急上火。故此,主张补偿权益也要有个“度”,要在合理、公平的范围内要求,要得太大发了,反而麻烦,棚户还可能继续住下去。
圣运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抛开棚改项目的上述特殊性,590号令仍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和政府签而不能和开发公司签,才能确保被征收人在失去自己的棚户后能真的住进宽敞明亮的新房子。简单的讲,只要被征收人理解掌握了590号令,就完全能够应对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中的相当一部分问题,余下的复杂、个别难题,不妨交给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来帮助您。
作者丨A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圣运原创内容,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如果觉得我们的文章对你有帮助,请转发关注。
如有拆迁问题,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咨询,或与我们联系!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的区别
●棚户区改造和征收
●棚户区改造和征地的区别
●棚户区改造和征迁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区别吗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哪个补偿高
●棚户区改造不等于征地拆迁
●棚户区改造和征收
●棚户区改造与征收房屋有什么区别
●棚户区改造和征收的区别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棚户区改造存在哪些违法问题及建议?棚户区改造要经过什么拆迁程序和流程: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棚户区取得房产证的困难因素有哪些?,办理《房地产权证》困难的原因: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门面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棚户区拆迁补偿面积标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棚改土地是否可以建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的土地能建商品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棚改土地是否可以建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的土地能建商品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还是开发商,棚改户是什么意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区改造是大产权吗,棚户区改造是大产权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棚户区及棚户区改造的概念是什么?,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常德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常德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常德市拆迁规划,常德郭家巷棚户区改造规划: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模拟拆迁什么意思,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模拟拆迁是什么意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没有合法征收手续擅自进行棚户区改造,街道办联合住建局下达危房应急排险通告要求房主搬离: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工作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需同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人数达到比例: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4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贵州省《清镇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于2022年5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6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4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临律-棚户区改造与房屋征收的3大区别,律师助你全掌握!,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