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未按法定程序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于废纸一张!,未按文件规定执行的处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直接将处罚决定贴墙上,是否可以?本案,看圣运律师纪*兵、肖*红如何紧抓送达程序漏洞,诉讼撤销行政机关的*拆依据……
基本案情:房屋莫名遭*拆,起诉方知决定在
山东东营港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依托其建立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作为黄河三角洲建设的龙头和优先发展地区,助推了当地房价节节攀升。本该享受经济发展热潮所带来的经济福利的当地居民霍先生、卢先生等四人,却在2017年11月7日,遭遇了始料未及的灾难:自己所合法拥有的房屋被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了强制拆除。
为了讨回公道,霍先生一行人委托了圣运纪*兵律师团队,希望与地方政府妥善解决此事。在分析了案情之后,纪*兵律师认为此*拆行为严重违法,立即展开诉讼程序,起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2018年1月8日的庭审中,霍先生一行人方得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曾于2017年9月18日对自己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霍先生等人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那么,这样一份几乎从天而降的处罚决定,真的能够导致委托人的房屋遭行政*拆吗?
胜诉:转守为攻诉决定,程序违法难通融
庭审中,被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认为自己所提供的证据天衣无缝。但事实上,其提供的证据中却存在着明显的程序漏洞: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程序严重违法!面对被告送上的此份“大礼”,纪*兵律师立即决定针对此行政处罚决定展开诉讼程序。本案中,被告虽然做足了功课,先后制作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的文书,声称以在涉案房屋处张贴的方式向原告进行了送达,并以此为依据拆除了霍先生一行人的房屋。但在庭审质证过程中,出庭律师肖*红却指出被告所提供的用以证明张贴事实的照片拍摄内容不清、无张贴地点周围参照物信息,不能够作为法定依据;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适用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程序。被告直接将其张贴在房屋墙壁上的做法无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更不符合民诉法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未能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使,行政法律文书未能有效送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作出(2018)鲁05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律师说法:“打程序”很重要
本案中,纪*兵律师团队转守为攻,在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不利局面下,通过提起*拆违法诉讼,获得了能够证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行政行为违法的关键性证据:即*拆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严重违法。圣运律师提示大家: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时,享有陈述、申辩与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把握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一方面为自己积极进行申辩,另一方面通过行使权利以获取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好充分准备;其次,若行政处罚机关未依据法律要求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或未向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救济权利,那么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无异于废纸一张。
作者丨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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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抱歉!未按法定程序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于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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