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谈事说理》走进圣运所:新官不理旧账难以兑现的土地置换协议: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导语:2018年8月3日上午,中央电视台《谈事说理》栏目组走进圣运录制专题节目,为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东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面临的土地置换协议难以兑现,损失无人弥补的窘境提供法律建议与帮助。圣运主任杨*明全程参与了节目录制,就涉案有关法律问题向东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提供了帮助。
基本案情:一女二嫁,本属于自己的土地归了别人
王先生所在的东义公司于2011年4月与汉中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经市国土局批准取得了位于该市汉台区的17000余平方米土地。同年11月,区政府召集多方开会研究决定,由市统征办负责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东义公司的一宗国有土地,交由汉中市汉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和谐春天”保障性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由政府另行划拨15亩土地移交给东义公司。
会后不久,根据该专题会议精神,市统征办作为甲方,东义公司作为乙方,汉台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回置换协议》,区政府作为协议“鉴证方”签字。协议签订后,东义公司按约定如期履行了协议义务,将涉案5.16亩土地交由汉台公司。但时至今日,东义公司并未取得置换协议约定的15亩土地的使用权。本属于自己的土地交出去了,承诺置换的土地却没见着,短短六七年光景,王先生为此事急白了头。
据悉,王先生曾于2016年一纸诉状将置换协议中的甲方汉中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诉至法院,要求其依约履行涉案5.16亩土地的补偿义务,支付东义公司土地款本金774万元,利息567万余元,并提供15亩地的供地手续。然而最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一审裁定,以东义公司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但同时,市中院向汉中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函》,指出本案中东义公司已经履行了协议义务,市区两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履约,或者继续履行置换协议提供土地,或者依法收回涉案5.16亩土地使用权并给予东义公司补偿。然而这一司法建议函对地方政府而言并不具有太大的强制力。法院走了一遭,王先生的合理合法诉求依然未能得到解决。
律师观点:“新官不理旧账”没道理
针对王先生及其公司的不幸遭遇,杨*明律师指出,所谓“新官不理旧账”没有任何道理。本案中,“换领导”并非当地政府推卸履行置换协议约定的理由,政府的“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就本案而言,王先生的东义公司积极支持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将本属于自己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协议方式交给了汉台公司,免去了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很多麻烦。对于这样的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自觉主动地予以保护,而不是像本案中这样“一翻两瞪眼”,陷东义公司于困境之中。保护企业家的合法产权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国家层面重点关注的改革领域,当地政府应当顺应法治发展的潮流趋势,作出经得起时代检验的果断决策,避免带头当“老赖”的尴尬局面。
杨*明律师同时强调,王先生的依圣运权事实上还有很多可研究、探讨的空间,就涉案置换协议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思路本身并无问题,在遇到阻力时不应该轻易退缩,而应积极想办法寻求法律层面的突破。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将救济的力度最大化,才会给地方政府施加足够的压力,促使其尽早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保障东义公司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作者丨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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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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