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执行(三):罚款收据、交纳期与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是什么意思: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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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处罚的执行(三):罚款收据、交纳期与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罚款收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罚款收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规定了罚款交纳期限: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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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头条-行政处罚的执行(三):罚款收据、交纳期与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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