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讲堂——宅基地买卖与继承!,宅基地买卖相关法律: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法律知识大讲堂——宅基地买卖与继承!
一、宅基地买卖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给本村集体组织的村民,城镇户口、外村村民无权购买。但不能违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未拥有宅基地的本村集体组织的村民可以向村里申请一处宅基地。
虽然宅基地上的建筑属于私人财产,但也并非可以完全不受限制地转让,由于“房地一体”原则,购房者购买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必然要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权属问题,而已有的判例认为此种合同系无效合同,购房者需返还占有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并可以要求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返还购房款,但在房价飞涨的今天,返还的购房款已不能再购买相同的房屋了,甚至在高房价的城市连首付都不足以支付。所以,无权购房者购买宅基地上房屋时需谨慎。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
(1)城镇居民购买(据《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表示: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是有严格要求的。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是拿不到合法的产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继承问题
一户人(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可以一直继承本户拥有的宅基地;直至本户无人,宅基地有村组织收回。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及上房屋的继承问题。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其宅基地使用权及上房屋。如果继承人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一旦损毁、灭失后,宅基地有村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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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法律知识大讲堂——宅基地买卖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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