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房子和土地到底谁有权征收别有权没权的都来征收,土地和房屋征收涉及到哪方面的法律: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房子和土地到底谁有权征收?别有权没权的都来征收
在接受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征迁人对于究竟谁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不了解,许多人对征收主体不合法的情况浑然不知,稀里糊涂地就签订了补偿协议,最后有苦难言。今天本文就来带各位了解一下房子和土地究竟谁有权被征收。
按照房屋和土地所在地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也有所区别。
一、国有土地。
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城市中的房屋征迁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也就是说,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做出征收决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
二、集体土地。
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简单来说,有权征收土地的是至少是省级政府,具体由着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大于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大于七十公顷,应当由国务院进行批准。
总上,我们可以知道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要进行征迁的主体都必须是政府,其他机构和组织是没有资格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一定要确认征收主体是否适格,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与此有关的问题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以专业的律师团队,热情的服务态度,敬业的工作精神,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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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头条-圣运律师|房子和土地到底谁有权征收别有权没权的都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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