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我恍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什么人: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我恍惚了
前几天,小编接到一个咨询:“律师,我结婚后一直住在娘家,单独成户、两个孩子的户口也在这里,最近我们村拆迁,我被告知因为我已出嫁,所以我的补偿只能是一半?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啊,律师,这样合法吗?”实践中这样的现象很多,下面小编来讲一下关于如何界定自己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过程中,曾经尝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作出规定。但是,最终没有规定,该规定事关广大农民的权利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
二、实践中如何认定
据小编的了解,实践中的方式主要包括:(1)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比如广东出台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浙江出台的《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即本村制定村规民约民主决定,比如四川成都双流县部分村集体通过建立村民议事会确定普通成员权和特殊成员权为代表。具体来讲,村规民约制定的标准也不近相同,实践中归结起来主要是三类: 一是户籍加生活,即要求村民户籍在村内,同时还要求在村里长期稳定地生活;二是看实际情况,要求村民实际上与村集体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看是否登记,单纯以户籍为标准,不考虑其他因素。
三、村民权利被侵害时如何救济
村规民约是实现农民朋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式,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村规民约也会存在不合理情形。当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到个人的利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之诉,要求确认自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实现成员福利待遇。
四、如何认定更为合理
小编认为上述提到的方式多少有点固化、机械。因此,小编认为应当从多个方面综合认定。(1)首先看户籍一半一户籍为原则。户口迁走了的原则上不是“被征地农民”,不具有成员资格。但外出求学的大学生、外出参军的年轻人则根据相关政策和事实除外。;(2)其次看其与村集体是否形成了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以土地来源作为经济保障。如果村民与被征土地关系不大,那么其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能行就会变小。但对于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群体而言,又不宜单独以此标准来否定其成员资格。(3)最后看其是否仍在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义务,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的其他权利。很多村民现在以外出打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再简单以是否将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认定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
以上是关于征收过程中能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想享有相关权利的内容,希望对广大农民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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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头条-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我恍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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