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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遇到禁养,不能一刀切认定违建!

  • 发布时间:

    2023-03-02 20:49:0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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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养猪的事儿,浙江的一位养猪专业户步入最高法院。虽然他手续不全,但最高法院仍然支持了他,认定他用于养殖的建筑不属于违建。随着政策

养殖场遇到禁养,不能一刀切认定违建!

因为养猪的事儿,浙江的一位养猪专业户步入最高法院。虽然他手续不全,但最高法院仍然支持了他,认定他用于养殖的建筑不属于违建。

 

随着政策的变化,目前涉及到养殖场的拆迁案件颇多,其中很多涉及到违法建筑的认定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结合此案提示广大养殖户,养殖场是否算违建,目前法院倾向于不能一刀切,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养殖户大可不必过于“心虚”,胜利的曙光很可能就在你眼前。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的姜先生开了一家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柯城区某乡签订了生态养殖园区土地使用承包协议,在承包地上盖房搞养殖。

姜先生养猪养得好。他不但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评为第七批省级农村科技示范户,还获得了养殖合作社扩建项目等补助资金。

他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过占地临时用地审批。但两年后到期,他没做延期。

后来,政策变了。地块被确认为禁养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退养,乡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养殖合作社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证,搭建违法建筑物为由,进行了强制拆除。
 

姜先生一方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决定,姜先生一方起诉。

一审,还是不顺利,诉求被驳。再上诉,这回二审法院浙江高院改判了,法院撤销了柯城区政府作出的驳回赔偿请求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柯城区政府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这起养猪的案子上了最高法院。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姜先生被评为省级农村科技示范户,且区政府并未办理续用手续,乡政府也未作出过罚款、责令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收回临时用地权等措施,而是采取了默视的方式,允许其继续使用土地。

 

最高法院认为,这说明,当地政府对姜先生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当时是认可的。

 

最高法院在司法文书里表达了自身的观点:该养殖合作社的用地手续上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并未及时做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在涉案土地上兴建房屋搞养殖,结果最后被认定为非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了区政府的再审申请。

 

针对这起案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解读说,随着政策的变化,目前涉及到养殖场的拆迁案件颇多,其中很多案件涉及到违法建筑的认定问题,而这也是能否获赔的关键。

 

王有银律师认为,养殖场是否算违建,是应该通过多方面考查确认的,因此,养殖户大可不必因为过于“心虚”,而白白失去应得的拆迁利益,上述案件就是对所有养殖户的一种提示:尽管手续不全,目前的法院也是倾向于不能一刀切认定是违建的,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去确认认定违建的合理性。

 

或许,对于很多养殖户来说,不懂法律导致自身不能很好维护权益。这时,专业的拆迁律师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遇到复杂疑难,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很有可能让纠纷获得不一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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