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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案例普法:养殖场遭遇征拆,这些陷阱一定要注意!

  • 发布时间:

    2021-08-13 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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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建设加速,拆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少养殖场也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部分地区的养殖场拆迁也出现过低补偿或零补偿的情况

        随着城市化建设加速,拆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少养殖场也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部分地区的养殖场拆迁也出现过低补偿或“零”补偿的情况,有的养殖场甚至被以违建为由,遭遇了一刀切的拆除。遭遇这种情况养殖业主应该怎么办?遭遇拆除的养殖场如何争取相关权益?能够争取的权益包括哪些方面?

 

        针对以上问题,在8月6日(本周五18:00)的直播节目中,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赵雪玲律师将做客直播节目,为大家详细剖析相关问题。直播节目中,我们还将在线互动,实时回答网友提出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系列相关问题。

 

        本文中,圣运律师也将结合相关判例,为大家分析养殖场拆迁案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相关判例

河南省钱先生养殖场遭遇强拆,维权后获5倍赔偿案

 

案情简介:

       河南的钱先生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了一处养猪场,后进行了加盖。几年前,钱先生及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两年前,当地开始征收,区政府组织人员对猪场进行拆除,在钱先生请求自行拆除后,区政府停止了强拆行为。钱先生对强拆行为不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政府对于该养殖场依法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应当履行催告、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本案中,区政府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强拆行为履行了法定程序、保障了钱先生的陈述、申辩权利,故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应被确认违法。

 

        法院在裁判观点中指出,为合理照顾养殖场的建筑材料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应酌定赔偿钱先生猪场建筑物建筑材料、相关设备等几方面的损失。但综合实际情况,钱先生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明显过低,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钱先生提起了上诉。

 

        对于赔偿数额如何认定,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酌定赔偿涉案猪场建筑物建筑材料损失、果树损失明显偏低。结合钱先生的的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案涉养猪场实际情况,并结合物品折旧情况,河南高院最后判决确立的赔偿数额,是一审判决确立数额的5倍。

 

圣运观点:

        从本案中不难看出,法律规定对征收土地确定的相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中,在钱先生的坚持下,省高院判决的最终赔偿数额,相对公平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养殖场拆迁的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如下陷阱。

 

陷阱一:养殖场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属于违法建筑,不给予任何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养殖户在承包地上搭建临时养殖设施的行为,依法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以,以“无规划许可”名义拆除养殖场进而不予任何补偿是不合法的,只是拆迁方的幌子!

 

陷阱二:以环保为由关停养殖场,不给予任何补偿
 
         在实践中,养殖场不仅有厂房棚舍,还有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畜禽等,并且大部分的养殖场还都办理了营业执照,所以其拆迁成本并不低。一些地方就会以养殖场的排污措施处理不好,污染环境或者未取得环评手续等环保名义关停或拆除养殖场,看似冠冕堂皇、有理有据,实则为了压缩拆迁成本。
 
        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退一万步讲即使因划分禁养区、开展环境整治等公共利益需要,而要求自行关停拆除养殖场,前提条件也是依法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

 

圣运提示:

        养殖场是否算违建,是应该通过多方面考查确认的,因此,养殖户大可不必因为过于“心虚”,而白白失去应得的拆迁利益,上述案件就是对所有养殖户的一种提示:尽管手续不全,目前的法院也是倾向于不能一刀切认定是违建的,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去确认认定违建的合理性。
 
        或许,对于很多养殖户来说,不懂法律导致自身不能很好维护权益。这时,专业的拆迁律师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遇到复杂疑难,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很有可能让纠纷获得不一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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