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赣 7101 行初 26 号 被告:南昌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人:陈先生 诉求:判决被告履行与原告签订的《经营性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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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在南昌市的市场内拥有店面,几年前该项目由于市场改造项目遭遇强制拆除,征收部门承诺“原址还迁,拆一还一”并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书》。多年过去后,征收部门依旧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本来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中可以得到保障,没想到即便是给予了承诺,行政部门依旧未维护其合法权益。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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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几点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责令南昌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还建房安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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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在南昌市的市场内拥有店面,几年前该项目由于市场改造项目遭遇强制拆除,征收部门承诺“原址还迁,拆一还一”并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书》。多年过去后,征收部门依旧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本来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中可以得到保障,没想到即便是给予了承诺,行政部门依旧未维护其合法权益。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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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几点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责令南昌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还建房安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