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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胜案:镇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过渡费用,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0-12-21 09: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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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刘女士二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昭通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昭通市某区自然资源局、昭通市某

委托人:刘女士二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昭通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昭通市某区自然资源局、昭通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案情回顾

  刘女士二人在昭通市某社区拥有合法房屋,在征收过程中,房屋突然遭遇不明身份人员的拆除。刘女士二人的合法权益突遭严重侵犯,决定选择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刘女士二人的争取合法权益进程有效的推进,在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答复意见书》中,刘女士二人得知自己的房屋是被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拆除。不仅如此,在没有提供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三者还通过强行认定其房屋为违法建筑的方式,以拆违代拆迁,该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且侵犯了刘女士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刘女士二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涉案的房屋拆除行为实质上是通过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手段使刘女士二人交出土地的行为。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本案中,即便刘女士二人拒绝搬迁,也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街道办擅自进行拆除的行为明显超越了其法定职权。再有,拆除行为也并不符合《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规定,存在程序上的明显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昭通市某区办事处的拆除行为违法。该胜诉判决为刘女士二人接下来的争取合法权益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在与律师的沟通配合下,刘女士二人能够成功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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