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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91起胜案】广西胜案:土地权属不明就被违法占用?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0-02-12 18: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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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何先生等五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荔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情回顾 何先生等五人是广西

委托人:何先生等五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荔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何先生等五人是广西荔浦市荔城镇寨脚村下寨屯村民,本屯龙花线旁(现寨脚村村公所旁)土地原为供销社使用,性质为村集体土地。但是,原建于该土地上的建筑于2018年8月被村外人员拆除,村外人员拆除时,声称该土地已经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但何先生等五人此前在村中从未见过该块土地的任何征收公告、性质变更等政府文件,对于土地性质转变等问题也确实不知情。


    在这样土地权属不明、面临被他人违法占用的情况下,何先生等五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侵犯,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争取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首先协助何先生等人分别向荔浦市住建局、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涉案地块上的土地登记和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随后,在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住建局的回复中分别称,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且荔浦市住建局是信息制作和保存单位,因此建议向荔浦市住建局申请,但荔浦市住建局一直对何先生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在本案中,荔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受理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但荔浦市住建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何先生等人公开相关信息也未作出任何相关解释。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何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这种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荔浦市住建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对何先生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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