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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胜案: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格,圣运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 发布时间:

    2023-07-17 17: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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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孙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岳阳市某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孙先生是湖南省岳阳市某村的村民

委托人 :孙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岳阳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孙先生是湖南省岳阳市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宅基地于上世纪80年代建有房屋,由于房屋年久失修自然倒塌后廖先生进行了翻建。几年前,因“生态公园项目”,孙先生的土地及房屋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沟通过程中,孙先生认为拆迁部门提供的补偿确实过低,还未达到当时的市场价格,因此未签署协议。后,在未见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孙先生的房屋被镇政府组织人员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强拆,房屋被强拆之际,征收方将仅仅十余万的补偿款提存,孙先生和家人并未领取这笔补偿。房屋被拆除后,合理的征收补偿没有拿到,孙先生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本案中,孙先生并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县政府并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补偿行为,反而违法按照违建处置,属严重违法。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孙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并取得阶段性胜诉。随后针对不合理的补偿文件,圣运律师再次提起诉讼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在同一个征收项目中,如果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而使得当事人所获的赔偿远远低于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补偿,显然与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法律精神不符。为了避免程序空转给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造成不利影响,防止当事人为维权所产生的额外损失持续扩大,反而继续激化社会矛盾,行政机关理应充分重视当事人的正当诉求,先与当事人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应及时作出补偿决定。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支持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县自然资源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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