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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147胜案】 北京胜案:房屋遭遇街道办拆除,圣运律师助力获赔近500万!

  • 发布时间:

    2020-07-29 14: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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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孔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北京市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 孔女士是北京市某区的村

委托人:孔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北京市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孔女士是北京市某区的村民,在村里合法拥有宅基地和房屋。2017年7月,因未与街道办事处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孔女士的涉案房屋被拆除。不仅如此,屋内的设备物品也被损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房屋被拆除后,孔女士经报警与区分局警务人员确认了街道办为拆除行为的主体。苦闷的孔女士经慎重考虑后,选择了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经查看案件资料,圣运律师认为,区街道办的拆除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均违法,这不仅严重的侵犯了孔女士的合法权益,给孔女士及其家人也造成了严重地精神损害。为了维护孔女士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协助她提起了系列性的程序,并提起行政诉讼,经共同努力,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这为孔女士日后能获得合理赔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行政机关应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本案中,既然街道办的拆除行为已经被判决确认违法,街道办应当对拆除行为给孔女士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方式及数额,圣运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本案中,既然孔女士的涉案房屋已经灭失,客观上无法恢复原装,那街道办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房屋被拆迁,评估公司也根据被拆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作出了估价结果报告,对房屋建筑面积、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等相关内容进行评估,赔偿可以以此为参考依据。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综合各项因素,判决北京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孔女士的损失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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