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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罗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号】:桂人社复决字【2018】57号
【案情回顾】
罗先生在某社区合法拥有承包地,因拟建社区项目,该承包地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罗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严重侵犯,因此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了解到罗先生的情况后,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对案情进行了细致探讨与研究,迅速拟订了争取合法权益方案。
为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在律师的协助下罗先生向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被征收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政府信息。
然而,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迟迟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因此,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决定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帮助罗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因此在本案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履行其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答复。
【复决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罗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