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等3人承包的32亩集体土地因湿地修复、生态治理及道路项目被占用。陈先生等3人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为集体土地
【委托人】:陈先生等3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某市城乡规划局
【案情回顾】
陈先生等3人承包的32亩集体土地因湿地修复、生态治理及道路项目被占用。陈先生等3人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为集体土地,不应用于项目建设,却被征收占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于是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了解到陈先生等3人的情况后,王有银主任及团队办案律师迅速拟定争取合法权益方案,为核实占用补偿的合法性,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涉案集体土地的征地标准文件及相关政府信息。市国土资源局随即告知陈先生等3人承包的土地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并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因此,王有银主任及团队办案律师又先后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公开道路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和红线范围图等,据公开材料显示,该项目处于用地规划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等人在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办案律师的协助下,对市城乡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陈先生等人承包的土地虽在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但尚未办理任何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未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不应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市城乡规划局在缺乏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明显侵犯陈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查明事实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