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在浙江省绍兴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因该村地质灾害点项目被征收,为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
【委托人】: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分局
案情回顾
高先生在浙江省绍兴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因该村地质灾害点项目被征收,为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高先生向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越城区分局以“项目不属于信息公开事项”为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拒绝了高先生的请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并委托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通过对案情的分析研究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案中,高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应属于该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遂协助高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越城区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并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分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