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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51起胜案】内蒙古征收胜案:国土资源局以信息涉密为由不公开?圣运律师助力

  • 发布时间:

    2019-12-16 14: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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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坡村井渠社村民,在村内合法拥有宅基地并合法承包了约34亩的土地

委托人:马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

案情回顾

    马先生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坡村井渠社村民,在村内合法拥有宅基地并合法承包了约34亩的土地,因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马先生的承包地被划入承包范围内。2018年12月,马先生的10.8亩承包地被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公司遭遇无故占用。

    2019年1月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集体土地的通告。在此期间,征收方未和马先生谈过补偿标准,马先生也从未签署过安置补偿协议。马先生认为这样的征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开展相关程序。圣运律师首先协助马先生向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旗区人民政府关于露天采矿用地的请示、露天采矿用地联合审批单、土地利用现状图、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等政府信息。但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以部分信息涉密为由拒绝提供,对未涉密的政府信息也没有进行回应。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本案中,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并没有在《政府信息公知书》中明确告诉马先生其申请公开的旗区人民政府关于露天采矿用地的请示不由其制作、保存、存在漏项,而是对此项申请没有进行任何具体答复。

    不仅如此,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认为涉密的政府信息,也没有给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政府信息文件被定为秘密。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马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想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马先生的合法权益。

诉讼结果

    法院在审理查明案情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针对马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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