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陈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晋城市某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陈先生的父亲在当地建有一处房屋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晋城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陈先生的父亲在当地建有一处房屋,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陈先生的父亲去世后,陈先生继承了该处房屋,但未曾料到去年深夜的一天,其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了非法拆除。陈先生报警后,也没有得到明确的合理的处理结果,无奈之下,其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陈先生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得知,案涉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征收项目。圣运律师认为,被强推强占的土地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应当推定拆除行为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主体实施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圣运律师协助陈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认为案涉房屋在雨季中出现坍塌形成危房,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才将案涉房屋进行拆除的。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行政强制行为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只有被征收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自行强制执行,并且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但本案中,案涉建筑物的拆除并没有履行上述的程序,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判决确认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胜诉判决为陈先生后期的维权进程奠定了有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