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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94起胜案】河南胜案:县对拆除房屋的经济损失视而不见?圣运律师助力获

  • 发布时间:

    2020-02-12 18: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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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王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正阳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王先生是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镇居民

委托人: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正阳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王先生是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镇居民,他在正阳县南环城路西段北侧建有合法的房屋。1997年5月正阳县人民政府给王先生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2006年1月19日正阳县人民政府又给王先生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正阳公园项目建设需要征收王先生的房屋,但王先生从始至终未见过任何公告或通知。

    2017年8月30日,王先生的房屋在正阳县人民政府的组织下被非法拆除,王先生的生活也因此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影响,愤怒的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拟定了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首先,针对拆除行为,圣运律师协助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确认拆除违法之诉,一审法院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正阳县人民政府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由于县政府的暴力拆除,给王先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圣运律师协助王先生提出了赔偿申请,但县政府一直都未对赔偿申请给予任何答复。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王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县政府赔偿拆除房屋造成的损失。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驶行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关于赔偿范围及赔偿方式,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给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在本案中,王先生的房屋已经因拆除而灭失,根据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的评估,王先生的房地产直接损失加上物品损害等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正阳县人民政府赔偿王先生的经济损失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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