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圣运第2113胜案】安徽胜案:地上附着物遭没有合法手续摧毁,圣运律师助力成功获赔!

  • 发布时间:

    2020-06-27 22:19:51
  • 作者:

  • 字体大小

    []

委托人: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东至县洋湖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东至县洋湖镇某村村

委托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东至县洋湖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东至县洋湖镇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的承包地。2018年5月,因省道改线工程建设项目,刘先生的承包地及土地附着物被非法没有合法手续摧毁、推平,刘先生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的刘先生十分气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强行推除合法土地上树木等地上附着物行为违法。经过圣运律师的努力,法院也判决确认了镇政府行为违法。随后,圣运律师乘胜追击,协助刘先生向赔偿义务机关镇政府提出赔偿申请,但收到了镇政府不予赔偿的答复。于是,刘先生在律师的协助下通过对树苗的评估,明确了损失清单并再次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镇政府履行赔偿义务。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洋湖镇镇政府实施的没有合法手续移除行为已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那么镇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负有赔偿义务,应依法对刘先生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诉讼结果

    法院在查明案情后,判决东至县洋湖镇人民政府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给付刘先生的剩余损失款。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