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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179胜案】四川胜案:百余位居民提起信息公开申请遭拒绝,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0-09-15 17: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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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委托人:李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李女士是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的被征收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遭受到了损害,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李女士通过居民小组代表向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办事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协助其申请公开“眉山中心城区房屋拆迁丈量及地面附着物登记表” 、“眉山中心城区房屋拆迁丈量及地面附着物补偿领款证”等政府信息事宜。随即,李女士又与居民小区的百余位居民,再次通过居民代表向街道办提交了《情况补正说明》。

    街道办事处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包括李女士在内的百余位居民共同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样的次数超过了合理范围,且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信息风险等级为高等级,因此对申请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这样的理由显然是无法让李女士信服的,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其提起了行政复议。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中,认为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是认定清楚,程序正当的,决定对其予以维持。

    圣运律师认为,很显然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东坡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李女士是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案涉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有权申请案涉土地征收补偿的个人相关信息,是适格的主体。再有,本案中李女士申请公开案涉土地征收补偿的个人相关信息的制作机关和保存机关均为苏祠街道办,因此街道办也是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适格主体。本案中,李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土地征收涉及其房屋丈量及地面附着物登记表、结算表和领款证,并不涉及到其他人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形下李女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从解决争议的角度来看,苏祠街道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表》应被予以撤销,东坡区政府作出的维持该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应当被撤销。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判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李女士申请的个人信息进行重新答复。这份胜诉判决也为李女士等人之后的争取合法权益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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