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县政府的拆迁批复可以起诉吗,征收土地决定可诉吗具体有哪些行为是可诉与不可诉: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22 12:25:20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县政府的拆迁批复可以起诉吗,征收土地决定可诉吗具体有哪些行为是可诉与不可诉,征收土地决定不可诉,可诉的行为是:1 未批先征的行为;2 征地方案公告违法。不可诉的行为是拟征地方案。一、政府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流程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

县政府的拆迁批复可以起诉吗,征收土地决定可诉吗具体有哪些行为是可诉与不可诉: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县政府的拆迁批复可以起诉吗,征收土地决定可诉吗具体有哪些行为是可诉与不可诉

征收土地决定不可诉,可诉的行为是:

1.未批先征的行为;

2.征地方案公告违法。

不可诉的行为是拟征地方案。

一、政府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流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二、征地拆迁法律规定程序是什么

征收土地实施拆迁的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三、迁户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征收土地决定可诉吗具体有哪些行为是可诉与不可诉?

拟征地方案本身不可诉。

因为其是否能对被征地人产生实际影响取决于其能否获得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而是否获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拟征地方案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对可诉行政行为的规定,不可诉。但是,拟征地方案如果未依法在被征地镇、村、组公示,其程序上就存在瑕疵,属于行政不作为,并且客观上剥夺了被征地人的程序权利,如申请听证等,导致被征地人的权利被实际侵犯,就满足法定条件,可以起诉。但是

未批先征的行为本身可以起诉。

拟征地方案中,征地材料齐全、程序合法、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的,逐级报批,各级政府都会对拟征地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一般来说,用地批复文件违法的情形不存在。但是,实务中会存在未批先征、非法占地的行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不是每个拟征地方案都能获批。就未批先征的行为本身可以起诉,也应当提交存在未批先征的证据,如公告公示征地方案、补

征地方案公告违法的情况下具有可诉性。

征地方案公告,就是征收主体对征地批复文件进行公告,其实质也即行政通知的程序性行为,决定被征地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是前置的征地批复文件,而非此公告行为,因此,征地方案公告本身不可诉。但是,也正应为其是通知公示行为,被征地人是据此获悉征地具体事宜,因此,当征地方案公告未按照法定的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其10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擅自更改批准征用的土地范围、补偿标准、人员安置等的,征地方案公告就违法,此种情况下便具有可诉性。

对征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起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征地方案公告后45日内制定并公告,明确补偿标准及其他具体事项,告知听证权利,并采纳意见,必要时依法作适应性修改,获批后才可实施。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申请协调、裁决。对征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起诉。

被征地人应当明确哪一具体征地行为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及相应诉讼请求。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过程中,如果具体征地行为对被征地人产生实际影响的,被征地人可就该具体征地行为起诉,但因征地行为本身包含多个程序,被征地人应当明确哪一具体征地行为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及相应诉讼请求,法院才会依法受理,否则,将有被裁驳的风险

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看征收是不是合法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及时公告,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

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等”其他内容。

简单来说,就是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示和宣传,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发布,使被征收人在正常情况下了解自己成为征收当事人、了解被征收人权利义务。另外该公告还应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一、征收决定的发布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一般应张贴在征收范围内及其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众查看的地点,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应该强调的是显著性,在征收范围内、醒目位置、易于公众阅读,对于规模较大的房屋征收还应在当地报纸、网络或电视上发布。

二、征收决定公告的性质及诉讼

从征收决定公告的内容来看,征收决定就是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决定的征收事项,在不改变内容的情况下,制成公告,并将其内容予以公示,本身并不处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没有实质的影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相关行为,而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从这方面来说,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不具有可诉性。具有可诉性的是房屋征收决定这一征收事项。如果未依法进行公告的,也可以起诉,按照《行政诉讼法》,对房屋征收决定未依法公告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征收决定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房屋征收决定从作出之日起20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按照规定,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也就是说交代诉讼权的,被征收人起诉期限是3个月,没有交代的,起诉期限是2年。

三、土地征收协议是否是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因此,土地征收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土地征收是否可以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利害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五、征地可以民事诉讼吗?

征地拆迁民事诉讼一般不可以,征地拆迁基本适用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时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或拆迁行为侵犯其财产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政策县级政府有权制定吗

县政府拆迁办

拆迁批准

拆迁批复文件

县拆迁办

拆迁政府审批要多久

政府拆迁可以不同意吗

拆迁告政府

拆迁政府审批需要多久

一般拆迁批文下来多久会公布

征地批复可诉吗

征地批复可诉吗

征地批复是什么意思

征地批复后的下一步

征地批复文件有效时间

征地批复失效后还能继续用吗

征地得到批复后多久出公告

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后怎么办

征地批文和征地批复是一样吗

征地批复可以起诉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阳高县房屋拆迁补偿,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县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 ,县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大同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哪些,大同商务局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县政府有权强拆吗?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县政府可以强拆民房吗?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制拆迁: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襄垣县政府拆迁补偿规定,长治市襄垣县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多久: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湖北胜诉案例」京康律师打赢县政府!为当事人找到补偿标准,谷城县打官司律师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托克托县政府网站拆迁,托克托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县政府可以征收农田吗?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县政府征收土地要经过村民同意吗?村委会、乡镇政府要征收耕地、房屋需要出示什么文件: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县政府征收土地要经过村民同意吗?县政府征地需要向农民出示什么材料: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82年分的自留山县政府还给发了林权证,85年的时候村里收回了一些证说给换新证后来,我有82年的自留山证,被人种树又办了林权证,如何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府征收房产?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给县政府征地申请报告?请政府征地申请书怎么写: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究竟谁才是合法的征收主体,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河南胜诉案例」京康琚京丰律师打赢县政府!强制清除行为违法!,河南不正当竞争纠纷应该怎么维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民起诉要求撤销县政府违法颁发的土地证——行政诉讼法案例,撤销土地证的行政诉讼: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县政府有权征收耕地吗 ,县政府有权征收耕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法律依据是什么,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县政府的拆迁批复可以起诉吗,县政府拆迁办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彭然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