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是怎么样的,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这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这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2、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
3、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农房继承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之后,形成的一户多宅,也不能被归为非法,仍然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4、宅基地合法交易
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情况,比如家里儿子长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请宅基地是批不下来的,只能在村内进行宅基地交易。这样的情况下,在没有分户之前,就造成了一户多宅。
一、什么情况的房产不能确权?
1、农村居民未经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土地新修建的房屋;此类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房屋的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建,此类房屋仅确权合理登记范围的宅基地面积,多余的宅基地原则上交予农民朋友继续使用,待房屋翻新、重建时将收回多余宅基地。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七十三条就明确规定:禁止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农村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将拆除土地上的建筑设施。
4、擅自在耕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的住宅,目前国家正在大力保护农村的耕地,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必须要获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而且国家明令禁止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房屋,所以此种情况其房屋也不能够确权登记。
河北省农村建房新规定是指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建的农村居民住房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建筑面积、高度、容积率等要求,并遵守相关的建筑安全和环保标准。
河北省农村建房新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了新建农村居民住房必须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不得侵占耕地和自然保护区等土地资源;其次,规定了新建农村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面积,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再次,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要求严格的环保和安全要求,如要符合有关的防火、隔声、防水、通风、采光等要求,同时也要支持新能源、节能等环保技术的应用。新规定的实施旨在规范农村居民住房的建设,提高农村建筑质量和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环保可持续的住房环境。
如果违反了河北省农村建房新规定,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根据《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对于未遵守《河北省农村建房新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收回侵占的土地资源;对拒不改正的,可以进行强制拆除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涉及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河北省农村建房新规定的实施,将规范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居民住房的质量和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环保可持续的住房环境。农村居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社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北京农村宅基地将确权颁证
本报讯(记者陈斯)本市正在加快推进为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确权颁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归属。宅基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放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有望今年年底前完成并上报市政府。
记者近日从市国土局获悉,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本市正在加快推进为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确权颁证工作,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归属,正在研究出台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的政策性文件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
据了解,本市将选定部分地区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宅基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放政策性文件起草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今年平谷和大兴试点“宅基地换房”
今年两会期间,市国土局曾透露,今年北京市将在平谷和大兴的两个镇进行“宅基地换房”试点工作。
农民所分得的房屋仍是集体产权(即通常所说的小产权),而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仍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主要用来发展村镇企业集体经济。
集体用地流转不得开发商品房
此外,市国土局表示,为推动本市农村
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市国土局拟定了《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于符合规划、合法取得且权属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
二、三产业发展,但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保要求等,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土地流转的最高使用年限参照同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具体使用年限由土地流转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以出让、出租等方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经本集体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代表的同意。
下一步,待国土部正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后,市国土局将进一步及时修订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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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北省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是怎么样的,